为了支持2017年脱贫贫困户对种养产业发展,增加产业收入,实现早日脱贫,按照《凌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产业扶持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凌政办发〔2016〕85号)规定,结合2017年脱贫计划,特制定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产业扶持“以奖代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的发展原则,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和林下经济产业。加大公共财政对扶贫产业建设的支持力度,以政府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出资筹劳为主体,以精准扶持,精准脱贫致富为目标,逐步提高贫困农民脱贫致富能力。
二、奖补原则
(一)自愿参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优先安排计生贫困户。
(二)以奖代补。坚持“先建后补”原则,对自愿参与扶贫产业开发的贫困户,经各乡(镇)政府按行业标准组织验收,按项目规模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三、产业扶持奖补对象
产业扶持的补助对象为2015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2017年脱贫的在册贫困农户。
四、产业补助项目及奖补标准
产业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全县产业发展规划布局,适合当地实际情况并能产生经济效益的种养优势项目和低产改造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兑现补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奖补资金每户补助标准为最高不超3500元,并且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助。种养及低产改造规模按凌政办发〔2016〕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切块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配套资金和部门涉农资金解决;2017年计划对4000户脱贫户进行产业扶持奖补,从第一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1200万元。
六、实施步骤
(一)乡镇组织申报和验收。乡(镇)组织包村干部、村干、第一书记、帮扶干部对当年脱贫的农户实施了产业开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凌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产业扶持以奖代补申请审批表》,并于每年4月底和9月底前组织核实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及《凌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产业扶持以奖代补申请审批表》《凌云县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到户产业扶持以奖代补汇总表》由乡镇扶贫办收集上报、存档。
(二)公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把《凌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产业扶持以奖代补申请审批表》村民小组公示5个工作日,并拍照存档,对有异议的由验收组返回重做。
(三)乡(镇)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经村委、乡(镇 )领导审核签字并盖公章后上报县脱贫指挥部产业专责小组。必要时,指挥部督察组和产业组到实地进行抽样核查。
(四)县级审定:县脱贫指挥部产业专责小组汇总后呈县领导审定。
(五)兑现补助:县领导审定后,县财政局把补助资金拨付到县扶贫办,扶贫办再分拨到乡镇,乡镇按名单将奖补资金打到贫困农户银行帐号。
七、加强领导
为了做好我县产业扶贫项目“以奖代补”的相关工作,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要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等。领导小组由产业专职小组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永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黎年荣、冉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指挥部产业专责组和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县产业扶贫项目“以奖代补”相关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八、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切实负起产业扶贫的主体责任,村委工作人员和贫困对象的帮扶单位干部职工负具体责任。根据本地实际,做到早宣传、早动员、早布置,做好项目建设安排,组织贫困户开展产业开发,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和技术培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对当年脱贫的贫困户申请并实施了产业开发项目的,完成一批,组织验收一批,补助一批;确保脱贫农户增收脱贫。
(二)建立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公示补助对象和金额,对群众举报、投诉补助对象资格不符、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处理。
(三)加大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冒领、截留、套取、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产业扶贫台账建设和管理。各乡镇扶贫办要将获得补助的建档立卡困户的产业扶贫以奖代补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发放补助银行转账单、年度产业扶贫工作总结进行建档存档。
(五)按时上报产业开发进度。各乡镇每季度末将当季度产业开发进度情况上报产业专责组一次,11月30日前提交年度产业扶贫工作总结。
凌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