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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关于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的通知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7-11-17 10:09:11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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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7年7月1日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在广西统一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缴费标准,统一报销待遇。

  目前,凌云县已启动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筹资工作,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其中2016年(含)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后财政给予每人108元的补助。2018年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底,请具有凌云户籍的城乡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除外)积极缴费参保,给自己和家人一份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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