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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扶贫开发办2017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扶贫办|0 文号: 时间:2017-02-10 12:01:00 点击: 次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204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推行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2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427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脱贫攻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凌政办发2016139号)要求,及我县当前农村交通基础设施落后的实际情况,为做好2017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按质如期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县的工作任务。就2017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村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打赢脱贫攻坚战统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直接关系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改善贫困山区基础设施条件差,全面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使项目资金尽早发挥效益,切实解决我县贫困山区群众行路难问题,早日让群众走上脱贫致富道路,同时确保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质、按时完成计划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17年我县第一批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屯级道路项目共 2026.375公里,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677万元。一是新建屯级路2条4.68公里,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9.565万元,二是硬化通屯道路1821.695公里,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7.435万元。解决 14个行政村20个自然屯2593人行路难的问题(其中: “十三五”贫困村 12  18个自然屯,面上村 2 个 2个自然屯)。

三、项目安排原则

(一)重点安排“十三五”期间脱困摘帽的贫困村屯级道路建设为主,“十二五”部分脱贫的贫困村20户以上自然屯未能硬化屯级道路为辅的原则。

(二)以安排“十二五”未能脱贫又继续在“十三”五期间实施脱困摘帽的贫困村优先安排为原则(这类贫困村必须在2017年脱贫)。

(三)“十三五”期间贫困村又必须在2017年脱贫摘帽的贫困村优先安排为原则。

(四)以贫困村20户以上的自然屯优先安排为原则。

(五)以群众积极主动参与,谁积极谁主动谁优先原则。

四、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属补助性质的资金,自治区没有明确建设补助标准,根据本县历年所实施屯级道路的实际情况估算确定:石山区新建屯级道路每公里补助15-19万元,改扩石山每公里补助7-8万元;土山区新建设屯级道路每公里补助7万元,改扩每公里补助3-3.5万元;屯级道路水泥硬化按当地不超过行业内补助标准每公里补助28万元(特殊情况除外);所有建设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当地群众自行筹资或投工投劳解决。

五、项目建设技术要求

(一)新建屯级砂石道路:路基宽度4.5米,路基调平并压实,路面宽度3.5米,铺设泥结碎石厚10厘米,平曲线半径不小于15米,最大纵坡不超过10%,排水沟上宽0.6米、下宽0.3米、深0.3米,合理设置涵洞和错车道,错车道长度不小于10米,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错车道路面铺设宽度4.5米。

(二)屯级硬化道路:在原通路的基础上进行路面硬化,原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基调平并压实,水泥硬化路面宽度3.5米,路面砼厚度18厘米,平曲线半径不小于15米,最大纵坡不超过10%,排水沟上宽0.6米、下宽0.3米、深0.3米,合理设置涵洞和错车道,错车道长度不小于10米,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错车道路面铺设宽度4.5米(加宽部分用泥结碎石铺设)。

(三)改扩屯级路的技术要求按新建屯级砂石道路要求进行实施。

六、项目实施及管理

为实施好2017年第一批基础设施扶贫建设项目,切实解决贫困群众行路难的问题,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对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特成立凌云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长:石永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永明   县扶贫办主任

吴先湘   县财政局局长

 员:李忠诚   泗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秦金燕   下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顺堂   朝里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邓国升   伶站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盘荣茂   沙里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桂兰   逻楼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再举   加尤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胜彪   玉洪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孙传政   县扶贫办副主任

张琼芬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精文   县扶贫办纪检组长

万秀任   县扶贫办项目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办,负责全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等工作。各乡(镇)扶贫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对工作的领导,以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和按质按量如期完成。

七、项目实施模式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试点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2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4]27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技术要求不高、财政扶贫资金补助额度5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政府引导,群众为主的原则。鼓励群众自主组织实施,大力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尽量采取以受益群众为实施主体的民办公助等方式进行建设。在确保安全规范的情况下,尽量简化项目审批和实施程序、降低实施成本、提升项目实施与受益群众的关联度,强化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增收的经营主体在扶贫资金使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受益群众参与扶贫 开发的积极性。屯级道路建设项目由受益群众向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办提出申请,并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事宜的承诺,经村委和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根据项目安排原则编制实施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同时报市、区扶贫办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屯级道路建设具体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组织受益群众参与自建,受益群众要推荐3至5名群众代表作为该屯级道路建设的领导协调小组,领导协调小组专门对该屯级道路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资金及纠纷进行协调和管理。充分体现谁受益谁参与,自己事情自己做,项目建设资金不足有受益群众自行协调解决,项目在建设中有纠纷由受益群众自行调解。

八、项目建设工期安排

2017年第一批财政专项资金屯级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乡(镇)扶贫办对项目的资料收集、数据传送,按相关要求执行。从2017年4月起,每月23日前将所辖乡(镇)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汇总上报县扶贫办项目股,项目股汇总后于当月25日上报市扶贫办。项目计划任务必须在2017年11月30日前全部竣工,12月15日申请市级抽查验收。

九、项目资金管理

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报帐结算。

十、项目竣工验收

由县扶贫办组织县财政、交通、相关乡镇和受益群众代表进行现场检查核实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验收和结算。

十一、项目后续管理

项目验收合格后,移交受益群众自行组织维护和管理,确保项目为受益群众发挥实质性效益。

    

    附件:凌云县2017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表凌云县2017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表1.xls


 

 

                                凌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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