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55号)精神,按照年度项目库建设计划和县级涉农财政扶贫资金整合使用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打赢脱贫攻坚战统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使项目资金尽早发挥效益,切实解决我县贫困山区群众行路难、产业发展滞后等问题,早日让群众走上脱贫致富道路。
二、目标任务
自治区下达我县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4270万元,计划实施屯级道路通达、村级公共服务活动中心建设等6项工程。
(一)屯级道路通达工程。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5.89万元,硬化屯级道路10条11公里,涉及群众1873户7971人。
(二)村级公共服务活动中心建设工程。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50万元,在10个贫困村建设公共服务活动中心10个,全面解决村两委办公场所及群众文化活动场所问题。
(三)第一书记扶贫发展经费。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5万元,为全县53个贫困村安排2017年度“第一书记”扶贫发展经费,每个村5万元。
(四)是扶贫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59.11万元,解决8361户贫困户已申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贴息补助和风险补偿基金。
(五)扶贫技能培训。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70万元,解决900贫困人口的技能培训,让贫困群众都能掌握1—2门的增收技能。
(六)易地扶贫搬迁。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70万元,解决跨区域(田阳县、百东新区)、城北“旦村百花片区”、下甲镇河洲、沙里沙者、玉洪那然、逻楼农贸市场、逻楼陇朗、伶站伶兴村、朝里六作、加尤村、中心村分散等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征地补偿问题。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实施好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切实解决贫困群众和贫困村的实际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特成立凌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永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永明 县扶贫办主任
吴先湘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忠诚 泗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秦金燕 下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顺堂 朝里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邓国升 伶站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盘荣茂 沙里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桂兰 逻楼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再举 加尤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胜彪 玉洪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办,负责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等工作。各乡(镇)扶贫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对工作的领导,以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和按质按量如期完成。
(二)屯级道路项目实施模式。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试点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2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4]27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技术要求不高、财政扶贫资金补助额度5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政府引导,群众为主的原则。鼓励群众自主组织实施,大力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尽量采取以受益群众为实施主体的民办公助等方式进行建设。在确保安全规范的情况下,尽量简化项目审批和实施程序、降低实施成本、提升项目实施与受益群众的关联度,强化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增收的经营主体在扶贫资金使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受益群众参与扶贫 开发的积极性。屯级道路建设项目由受益群众向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办提出申请,并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事宜的承诺,经村委和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根据项目安排原则编制实施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同时报市、区扶贫办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屯级道路建设具体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组织受益群众参与自建,受益群众要推荐3至5名群众代表作为该屯级道路建设的领导协调小组,领导协调小组专门对该屯级道路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资金及纠纷进行协调和管理。充分体现谁受益谁参与,自己事情自己做,项目建设资金不足有受益群众自行协调解决,项目在建设中有纠纷由受益群众自行调解。
(三)项目建设工期安排
1.项目建设时间: 2017年9月1日—2018年3月31日。
2.项目验收时间: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3.项目竣工审计结算时间:2018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
4.建设项目资料收集时间:2018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
5.项目资金拨付时间: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资金支付。
(四)项目资金管理和竣工验收。
1.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报帐结算。
2.由县扶贫办组织县财政、交通、住建等相关部门,相关乡镇和受益群众代表进行现场检查核实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验收和结算。
附件:
1.凌云县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计划表。凌云县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计划表.xls
2.凌云县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项目计划汇总表凌云县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项目计划汇总表.xlsx
凌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