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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核发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3-02-17 09:18:51 点击: 次

    1.项目名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核发
    2.实施主体: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和国家统一开考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审批依据:1994年2月22日劳动部、人事部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的《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第六条: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管理体制,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若干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技术等级考核)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证书的名称、种类按现行规定执行)。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5.审批条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和国家统一开考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材料: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所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2)同底免冠照片一寸2张、两寸1张;
   (3)考生本人填写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
    9.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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