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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3-02-17 11:50:26 点击: 次

    1.项目名称:教师资格认定。
    2.实施主体:凌云县教育局
    3.审批对象:户口在本辖区,并符合初中(含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公民可申请初中(含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
    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审批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合格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要求具有中师(幼师)毕业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要求具有师专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4)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合格。
   (5)取得教育理论考试和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除外)。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3)体检表(原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7)普通话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8)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9)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4x3cm,1张)。
   (11)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仅师范毕业生需要提供,应届生集体统一提供,历届生由本人提供)
    9.审批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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