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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3-02-17 11:57:52 点击: 次

    1.项目名称: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2.实施主体:凌云县教育局
    3.审批对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在获得筹设批准书之日起3年内完成筹设的,可以提出设立申请。
    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5.审批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一款,申报设置的民办学校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应符合广西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2)申报设置的民办学校的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
   (3)联合举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举办者的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但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1)设立申请书(原件一式20份)。
   (2)筹设批准书(复印件一式20份)。
   (3)筹设情况报告(原件一式20份)。
   (4)学校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一式20份)。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19份,原件1份)。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配备及资格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一式20份,提供原件审验)。
   (7)筹设民办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需提交近3年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原件一式20份)。
    9.审批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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