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2.实施主体: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局。
3.审批对象:
3.1 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乡镇助理医师资格申请首次注册的人员;
3.2 因故,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
3.3 已注册,因执业地点或者执业范围发生变动申请变更的人员。
4.审批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4.2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5.审批条件:
5.1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5.2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3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程;
5.4身体健康,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8.1 医师执业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8.1.1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8.1.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8.1.3 申请人当年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8.1.4 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8.1.5 医疗机构拟聘用申请人从事医师执业工作的证明原件;
8.1.6 申请执业注册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8.1.7 申请人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
8.1.8 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小二寸照片3张;
8.1.9 申请人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超过两年未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至6月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
8.1.10 申请执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原件(如:计划生育证明)。
8.2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8.2.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式2份;
8.2.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小二寸照片2张;
8.2.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8.2.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8.2.5.根据不同变更事项,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8.2.5.1 跨类别变更专业的,应提交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8.2.5.2 同一类别变更执业范围的,应提交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及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培训机构培训满二年或累计满二年的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8.2.5.3 区内变更的,应提交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8.2.5.4 区外到区内变更的,应提交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变更通知单》原件;
8.2.5.6 区内到区外变更的,应提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8.2.6 申请区内或区外到区内变更注册的,应提交变更登记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计划生育证明)。
9.审批法定时限:
9.1 医师执业注册审批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9.2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审批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
10.1 医师执业注册审批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0.2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审批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2.实施主体: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局。
3.审批对象:
3.1 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乡镇助理医师资格申请首次注册的人员;
3.2 因故,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
3.3 已注册,因执业地点或者执业范围发生变动申请变更的人员。
4.审批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4.2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5.审批条件:
5.1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5.2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3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程;
5.4身体健康,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8.1 医师执业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8.1.1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8.1.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8.1.3 申请人当年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8.1.4 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8.1.5 医疗机构拟聘用申请人从事医师执业工作的证明原件;
8.1.6 申请执业注册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8.1.7 申请人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
8.1.8 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小二寸照片3张;
8.1.9 申请人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超过两年未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至6月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
8.1.10 申请执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原件(如:计划生育证明)。
8.2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8.2.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式2份;
8.2.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小二寸照片2张;
8.2.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8.2.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8.2.5.根据不同变更事项,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8.2.5.1 跨类别变更专业的,应提交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8.2.5.2 同一类别变更执业范围的,应提交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及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培训机构培训满二年或累计满二年的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8.2.5.3 区内变更的,应提交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8.2.5.4 区外到区内变更的,应提交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变更通知单》原件;
8.2.5.6 区内到区外变更的,应提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8.2.6 申请区内或区外到区内变更注册的,应提交变更登记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计划生育证明)。
9.审批法定时限:
9.1 医师执业注册审批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9.2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审批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
10.1 医师执业注册审批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0.2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审批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