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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7-10-19 08:55:00 点击: 次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经凌云县财政局汇总,凌云县本级各部门(包括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2016年县本级 “三公”经费支出为1070.8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711.48万元减支640.68万元,下降37.43%。具体支出项目为: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0.52万元减支28.32万元,下降92.79%,上年此项支出是县政府及人大等领导因公出国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工作而增加的经费支出,而本年为统战部1.54万元及旅游局0.68万元形成的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9.8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229.24万元减支629.44万元,下降104.94%,减支原因是2016年从4月份开始执行行政单位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引起大幅度的明显下降。

3.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后,2015年不安排行政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于2016年,事业单位尚有63.40万元指标安排公务用车的购置,主要安排在公安局用于特殊种类的车辆购置44万元、浩坤湿地公园游览观光车4万元、水利局购买其他用车车辆15万元,比上年净增支63.40万元,增长100%

4.公务接待费支出405.3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451.72万元减少46.42万元,下降11.45%。主要原因是今年继续严格实行中央的“八项规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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