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情况
凌云县2017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是结合2016年上级转移支付预下达数额全数纳入2017年年初财政预算编制。2017年度预算转移性收入共109097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32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937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8400万元。2017年上解上级支出270万元。除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外,上述返还性收入,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的体制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固定补助、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统筹用于全县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保障工资正常发放、维持机构运转、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民生项目等支出。其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按照规定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一)返还性收入1323万元。其中:
1.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470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基本需求;
2.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154万元,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自治区和地方分享,按基数返还地方用于基本需求;
3.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55万元,2009年燃油税改革后,公路所、运管所、港航所下划县级管理,基本支出所需经费通过该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
4.自治区分享四税基数返还收入544万元,用于保基本需求。
(二)一般转移支付收入89374万元。其中:
1.体制补助764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基本需求。
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36020万元,上级为进一步缩小各地区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补助支出。财政统筹使用,重点用于调整工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3052万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提高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水平等支出。
4.结算补助收入292万元,用于村干和村官、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等专项支出。
5.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746万元,用于公检法司等部门公用经费、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支出。
6.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8382万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改薄”工程,以及城乡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及贫困生资助等支出。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7829万元,用于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8.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4024万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支出。
9.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7205万元,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等规定,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基本支出。
10.固定补助9877万元。主要是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8905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972万元。历年来的调整工资补助用于保全县财政供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是根据中央、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免征取消农业特产税改革,对因上述改革引起的财政减收上级给予的适当补助。
11.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8125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的规定,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特别是确保中央、自治区新出台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12.贫困地区转移支付4540万元。围绕脱贫任务、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使用于扶贫项目支出。
13.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万元;
14.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62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5.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587万元;
16.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852万元;
17.退耕还林财政减收补助收入68万元;
18.村干部补助收入37万元;
19.食品药品下划基数80万元;
20.工商部门下划基数348万元;
21.质监部门下划基数110万元;
22.市对县基数核定文件规定补助收入155万元。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8400万元。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2万元,教育286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094万元,医疗卫生2927万元,节能环保23万元,农林水5061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292万元,住房保障510万元。
(四)上解上级支出27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情况
2017年,提前告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47万元。其中,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855万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7万元;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6万元,其中:2017年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第一批)172万元(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第二批44万元(社会事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助3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3万元、优抚福利机构建设补助15元、即开型福利彩票公益金20万元)。以上自治区预下达资金我县全数列入年初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因本县国有企业收益少,企业无收益上缴。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补助已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核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单独编制。
由于我县县、乡预算共编,结合我县现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乡镇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管理,视同县级预算单位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全额保障,预算无向下转移支付安排。
特此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 | |
编制单位:凌云县财政局 | 单位:万元 |
2017年收入预算数 | |
项 目 | |
1.返还性收入 | 1,323 |
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 | 470 |
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 | 154 |
成品油价和税费改革税返还收入 | 155 |
其他税收返还收入 | 544 |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 89,375 |
体制补助收入 | 776 |
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 36,020 |
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等转移支付收入 | 1,260 |
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 625 |
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 5,852 |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 | 3,052 |
林场改革补助收入 | |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 8,084 |
退耕还林财政减收补助收入 | 68 |
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 | 587 |
村干部补助 | 37 |
食品药品下划基数 | 80 |
工商部门下划基数 | 348 |
质监部门下划基数 | 110 |
市对县基数核定文件规定补助 | 155 |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 4,540 |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 10 |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 41 |
结算补助收入 | 292 |
成品油价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 |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 | 4,024 |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 | 746 |
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 | 7,122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 | 7,829 |
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移支付收入 |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移支付收入 | |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 | 7,205 |
固定数额补助收入 | 512 |
贫困补助转移支付收入 | |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 18,399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2 |
国防支出 | |
教育支出 | 2,861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169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094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927 |
节能环保支出 | 23 |
农林水支出 | 5,061 |
交通运输支出 |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50 |
金融支出 |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292 |
住房保障支出 | 510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