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和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农业机械管理和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区划、发展规划,指导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
3、按照规定负责农业机械的鉴定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推广应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参与开发适合当地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各种农业机械科技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的教育培训和维修工作。
5、负责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统计和负责资金物资的管理工作。
6、负责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工作方面的服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农机局是由行政和事业编制组成,下设一室二股二站一校:政秘股、财务室、管理股、农机学校、农机监理站、农机推广站。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农机局总核定编制17名。其中:农机局本局核定编制6名、农机学校核定编制2人、农机安全监理站核定编制6名、农机技术推广站核定编制3名。
农机局总有在职在编人数17人。其中:农机局本局在职在编10名、农机学校在职在编1名、农机安全监理站在职在编4名、农机技术推广站在职在编2名。
第二部分:凌云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93.39万元,同比减少40.09万元,同比减少17.17%。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93.39万元,同比减少40.09万元,同比减少17.17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退休老干部 转移到机关养老保险事业局统一管理。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9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36万元,占支出总预84.5%,同比减少10.12万元,减少5.23%;项目支出 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5%,同比减少0万元,减少0%。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退休老干部转移到机关养老保险事业局统一管理。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74.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1%,同比增24.09 万元,增加13.82%。
(2)210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6.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同比增加 0.59万元,增加8.95%。
(3)221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2.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5%,同比增加1.32 万元,增加10.5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 163.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5%,同比减少40.09万元,减少24.5%。其中:行政退休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17年已转移到机关养老保险统一管理。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4.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3%,同比增加11.8 万元,增加10.5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4.5%,同比增加7.75万元,增加 48.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15.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同比减少59.64万元,减少39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5%,同比相等。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39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19.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农机行政机关运行部门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各种日常业务工作需要的按规定所开支的办公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农机驾驶员培训办证费和场地租用费,培训农机拖拉机操作员、场地租赁费和按规定所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事业运行25.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农机事业机关运行部门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农机操作员和农机新机械引进培训、农机具技术推广、新农机具技术的引进、新农机具技术的试验和推广应用,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农产品质量安全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安全防范,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执法监管1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全县农机安全检查生产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负责全县拖拉机年检工作,发放农业机械证收、牌照、操作证件和维修技术合格证。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安排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2万元,同比相等。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本单位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目)4大类4款13项: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801死亡抚恤、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2医疗保障: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21007人口现计划生育支出:2100705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3、213农林水支出:21301农业、2130101行政运行、213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30104事业运行、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2130110执法监管、2130122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
4、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公积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19.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农机局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主要是预算安排单位的办公购置费5万元,由办公电脑、档案柜。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4)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5)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6)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7)本单位于2016年盘点资产总价值为813869.00元.其中:房屋建筑物946.40平方米,价值178761.00元;土地面积2366平方米,价28605.00元;通用设备45件,价值337728.00元;专用设备4件,价值205480.00元;家具装具类108件,价值63295.00元。
(五)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情况:无。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