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设立登记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3-02-20 10:09:49 点击: 次

一、行政许可项目:分公司设立登记

二、行政许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五、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取,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定;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6、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明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设立登记费300元,副本工本费10元/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 分享:
网警
  • 主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凌云县人民政府网
  •        桂ICP 12007659 号             网站标识码:4510270001
  • Copyright 2012-2016 lingyun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资源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技术支持:百色创慧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