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凌云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凌政办发[2016]145号)规定,结合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初步认定黄红艳等下列申请对象符合申请条件。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9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于公示期满前直接送达或邮寄凌云县房改办(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咨询电话: 0776-7612225
公示举报电话: 0776-7612225
特此公示
凌云县房改办
2017年11月23日
2017年凌云县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住房状况 家庭收入(元/人均月)
黄红艳 新秀社区居民 租房 1030元以下
谭秀英 新秀社区居民 租房 1030元以下
崔彩凡 新秀社区居民 租房 1030元以下
杨秀周 新秀社区居民 租房 1030元以下
杨胜杰 解放社区居民 租房 1030元以下
杜国传 解放社区居民 租房 1030元以下
潘勇军 解放社区居民 租房 1030元以下
陈媛波 胜利社区居民 租房 1030元以下
周仲情 住建局 租房 1030元以下
罗彩丽 民族事务局 租房 165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