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土地登记办理程序分为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五个步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名称、土地坐落、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当事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承租权及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变更(不含继承)、终止,当事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请土地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土地登记办理程序分为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五个步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名称、土地坐落、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当事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承租权及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变更(不含继承)、终止,当事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请土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