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2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县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被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衔接有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附件:凌云县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2项)凌政发〔2017〕26号附件.doc
2017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