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水利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进度,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关于严格执行项目法人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凌云县水土保持等类型的水利项目,由凌云县水土保持站为项目法人,黄明军同志为法人代表,龙通毅同志为技术负责人。
2017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水利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进度,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关于严格执行项目法人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凌云县水土保持等类型的水利项目,由凌云县水土保持站为项目法人,黄明军同志为法人代表,龙通毅同志为技术负责人。
2017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