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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凌云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0 文号:凌政发〔2017〕30号 时间:2017-12-06 02:43:00 点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凌云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5日

 

 

凌云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十三五”广西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方案》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18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及保证下一年度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转移支付资金不被削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监测范围:全县8各个乡镇。

监测对象: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工业企业。

(二)监测内容

1.地表水水质监测

我县设3个地表水监测点。水源洞取水点、伶站那力屯交接断面(凌云与百色)以及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区浩坤湖。

3个监测点水源洞和伶站断面(凌云与百色交接断面)监测23项,每个月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

   

      项目

个数/年×点位

地表水25项

水温

12×3

pH

12×3

溶解氧

12×3

高锰酸盐指数

12×3

化学需氧量

12×3

五日生化需氧量

12×3

氨氮

12×3

总磷

12×3

总氮

12×3

12×3

12×3

氟化物

12×3

12×3

12×3

12×3

12×3

六价铬

12×3

12×3

氰化物

12×3

挥发酚

12×3

石油类

12×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2×3

硫化物

12×3

流量

12×3

电导率

12×3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我县对8个乡镇的1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1000人以上的3个重点村屯饮用水源点共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分别为:坡脚水库、平林水库(县城备用水源,加尤镇现饮用水水源地);逻楼镇饮用水水源地林河水库;沙里乡饮用水水源地板里水库;伶站乡饮用水水源地六出沟;玉洪乡饮用水水源地大豪沟、龙甲沟;朝里乡饮用水水源地伟陆仑沟;下甲乡饮用水水源地朝里河弄丁屯、九燕沟以及1000人以上3个重点村屯饮用水源点(加尤镇央里村那追屯、下甲镇彩架村彩架屯、沙里乡沙里村四平屯)。每个季度监测1次,每次监测61项因子(湖库为64项增加叶绿素、透明度和化学需氧量)。除1000人以上的3个重点村屯饮用水源点(加尤镇央里村那追屯、下甲镇彩架村彩架屯、沙里乡沙里村四平屯)以外,本年度对1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一次全分析监测,监测因子为109项(湖库为111项增加叶绿素和透明度)。

 

项目(因子)

次数/年×点位


项目(因子)

次数/年×点位

一、地表水(每个季度监测1次,每个点监测1天。)

一、地表水(每个季度监测1次,每个点监测1天。)

1

水温

4×13

56

4×13

2

PH

4×13

57

4×13

3

溶解氧

4×13

58

4×13

4

高锰酸盐指数

4×13

59

4×13

5

五日生化需氧量

4×13

60

4×13

6

氨氮

4×13

61

4×13

7

总磷

4×13

62

化学需氧量

3×4+1×10

8

总氮

4×13

63

叶绿素

4×4

9

4×13

64

透明度

4×4

10

4×13

65

三溴甲烷

1×10

11

氟化物

4×13

66

二氯甲烷

1×10

12

4×13

67

1,2-二氯乙烯

1×10

13

4×13

68

环氧氯丙烷

1×10

14

4×13

69

氯乙烯

1×10

15

4×13

70

1,1-二氯乙烯

1×10

16

铬(六价)

4×13

71

1,2-二氯乙烯

1×10

17

4×13

72

氯丁二烯

1×10

18

氰化物

4×13

73

六氯丁二烯

1×10

19

挥发酚

4×13

74

乙醛

1×10

20

石油类

4×13

75

丙烯醛

1×10

2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4×13

76

三氯乙醛

1×10

22

硫化物

4×13

77

四氯苯

1×10

23

粪大肠菌群

4×13

78

六氯苯

1×10

24

硫酸盐

4×13

79

2,4-二硝基甲苯

1×10

25

氯化物

4×13

80

2,4,6-三硝基甲苯

1×10

26

硝酸盐

4×13

81

2,4-二硝基氯苯

1×10

27

4×13

82

2,4-二氯苯酚

1×10

28

4×13

83

2,4,6-三氯苯酚

1×10

29

三氯甲烷

4×13

84

五氯酚

1×10

30

四氯化碳

4×13

85

苯胺

1×10

31

三氯乙烯

4×13

86

联苯胺

1×10

32

四氯乙烯

4×13


87

丙烯酰胺

1×10

33

苯乙烯

4×13


88

丙烯腈

1×10

34

甲醛

4×13


89

水合肼

1×10

35

4×13


90

四乙基铅

1×10

36

甲苯

4×13


91

吡啶

1×10

37

乙苯

4×13


92

松节油

1×10

38

二甲苯

4×13


93

苦味酸

1×10

39

异丙苯

4×13


94

丁基黄原酸

1×10

40

氯苯

4×13


95

活性氯

1×10

41

1,2-二氯苯

4×13


96

环氧七氯

1×10

42

1,4-二氯苯

4×13


97

对硫磷

1×10

43

三氯苯

4×13


98

甲基对硫磷

1×10

44

硝基苯

4×13


99

马拉硫磷

1×10

45

二硝基苯

4×13


100

乐果

1×10

46

硝基氯苯

4×13


101

敌敌畏

1×10

47

领苯二甲酸二丁酯

4×13


102

敌百虫

1×10

48

滴滴涕

4×13


103

内吸磷

1×10

49

林丹

4×13


104

百菌清

1×10

50

阿特拉津

4×13


105

甲萘威

1×10

51

苯并(a)芘

4×13


106

溴清菊酯

1×10

52

领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4×13


107

甲基汞

1×10

53

4×13


108

多氯联苯

1×10

54

4×13


109

微囊藻毒素-LR

1×10

55

4×13


110

黄磷

1×10





111

1×10

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我县有1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于县行政中心大楼,监测因子是PM10、NO2、SO2,PM2.5、O3、CO,监测期间应同时监测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每个月监测1次,每次连续监测5天,每天采样时间连续24h。

项目

个数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NO2(日均值)

60

二氧化硫SO2(日均值)

60

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值)

60

细颗粒物PM2.5(日均值)

60

臭氧O3(日均值)

60

一氧化碳CO(日均值)

60

    4.污染源监测

(1)凌云污水处理厂:每个月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

项目

个数(一年12次,进口2个水样,

出口4个水样)

废水(外排沟)

pH

6×12

氨氮(以N计)

6×12

动植物油

6×12

粪大肠菌群

6×12

化学需氧量

6×12

六价铬

6×12

色度

6×12

五日生化需氧量

6×12

石油类

6×12

水温

6×12

烷基汞

6×12

悬浮物

6×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6×12

总氮

6×12

总镉

6×12

总铬

6×12

总汞

6×12

总磷

6×12

总铅

6×12

总砷

6×12

(2)广西凌云制药厂:在生产季度进行监测4次,每次监测1天。

项目

个数(一年4次,每次4个样)

废水(外排沟)

pH

4×4

化学需氧量

4×4

五日生化需氧量

4×4

流量

4×4

色度

4×4

动植物油

4×4

悬浮物

4×4

总氮

4×4

总磷

4×4

氨氮

4×4

废气

颗粒物

4×4

氮氧化物

4×4

二氧化硫

4×4

 

    (3)凌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每个季度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

项目

个数(一年4次,每次6个水样)

废水(进口2个水样、出口4个水样)

pH

6×4

流量

6×4

悬浮物

6×4

化学需氧量

6×4

五日生化需氧量

6×4

氨氮

6×4

总氮

6×4

总铬

6×4

六价铬

6×4

总铅

6×4

总镉

6×4

总汞

6×4

总磷

6×4

色度

6×4

总砷

6×4

粪大肠菌群数

6×4

   (4)广西凌云县羽藤制丝有限责任公司:每个季度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

项目

个数(一年4次,每次4个样)

废气

颗粒物

4×4

二氧化硫

4×4

氮氧化物

4×4

废水(外排沟)

pH

4×4

化学需氧量

4×4

五日生化需氧量

4×4

悬浮物

4×4

氨氮

4×4

总氮

4×4

总磷

4×4

动植物油

4×4

流量

4×4

5. 广西凌云通鸿水泥有限公司:每个季度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

项目

个数/次×4次

废气

窑尾

颗粒物

4×4

二氧化硫

4×4

氮氧化物

4×4

氟化物

4×4

窑头

颗粒物

4×4

 二氧化硫

4×4

氮氧化物

4×4

 

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监测范围:全县8各个乡镇。

监测对象:农村环境空气、农村饮用水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辖区噪声。

(二)监测内容

 1.村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共设8个空气质量监测点,即泗城镇陇雅村陇堆屯逻楼镇敏村弄林屯沙里乡沙里村弄利屯、加尤镇央里村高产示范茶场、伶站九民村百劳屯、下甲镇平怀村大平屯、玉洪东兰村下东兰屯和朝里乡六作村平广屯。

在监测期间应同时监测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监测因子如下:

监测因子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二氧化氮NO2

日平均值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次连续监测5天,每天采样时

 

 

间连续24h,全年监测4次

二氧化硫SO2

日平均值

可吸入颗粒物PM10

日平均值

细颗粒物PM2.5

日平均值

臭氧O3

日平均值

一氧化碳CO

日平均值

2.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量监测

监测点位

以村庄为点位布设单元,每个村庄至少布设1个监测断面或点位,八个村庄拟设8个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和频次

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年4次,每次监测1天,每个监测点位采1个水样。

监测项目

项目

个数/年×点位


项目

个数/年×点位

 

 

 


  表
  水

 

 

 

 

地表水

水温

4×8

 

 

 


  表
  水

 

 

 

 

4×8

pH

4×8

六价铬

4×8

电导率

4×8

4×8

化学需氧量

4×8

4×8

五日生化需氧量

4×8

4×8

溶解氧

4×8

4×8

高锰酸盐指数

4×8

氟化物

4×8

氨氮

4×8

挥发酚

4×8

总磷

4×8

石油类

4×8

总氮

4×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4×8

4×8

硫化物

4×8

4×8

氰化物

4×8

粪大肠杆菌

4×8


硫酸盐

4×8


硝酸盐氮

4×8


4×8


4×8




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对朝里乡六作村那巴屯和伶站乡浩坤村三合屯的农村集中生活污水处理站的出水水质进行监测。每个站采2个水样,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2次。

项目

个数×次数

监测频次

生活污水

pH

4×2

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2次

化学需氧量

4×2

五日生化需氧量

4×2

氨氮

4×2

悬浮物

4×2

总磷

4×2

石油类

4×2

总氮

4×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4×2

动植物油

4×2

六价铬

4×2

总铅

4×2

色度

4×2

4×2

粪大肠菌群

4×2

总汞

4×2

总镉

4×2

总铬

4×2

烷基汞

4×2

 

4.嗓声监测

在县城及各乡镇进行网格化布点(乡镇50×50M,县城区100×100M),分别在下甲镇布设17个点位,朝里乡布设14个点位,伶站乡布设10个点位,加尤镇布设16个点位,玉洪乡布设12个点位,逻楼镇布设16个点位,沙里乡布设13个点位,县城布设49个点位,共计147个监测点位。一年一次,每次进行一昼夜24小时的连续监测。

三、责任分工

(一)县环保局

    1.按照方案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监测任务,及时汇总提供各监测断面/点位/企业的监测数据报告。

2.对各监测断面/点位/企业所在区域加强环境监察,排查污染隐患,查处违法行为。

3.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产业政策及审批制度,把好项目准入关,杜绝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落户。

(二)县住建局

加大对城区空气监测点、建设工地及工地附近道路监管,降低工地和城区道路扬尘。

(三)县财政局

负责做好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经费保障,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要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辖区内污染源的排查和监管,严格落实河长制,防范污染事件,发现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五)各重点排污企业

辖区重点排污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工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到不偷排、漏排、超排,并积极配合监测单位采样监测。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监测结果的是评价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直接与上级拨付我县生态转移支付资金额度挂钩,各乡镇、各单位要站在服务发展大局,充分认识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做好监测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加强配合。

各乡镇、各单位要增强协作配合意识,按照责任分工,积极作为,加强合作,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切实保护好我县良好的生态环境,提高我县的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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