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凌云县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26日
凌云县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指引〉的通知》(桂减发〔2017〕2号)及《百色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百色市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减发〔2017〕1号)精神,自治区、市减灾委员会决定在2017—2020年实施全区城乡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市减灾委精神,抓好我县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需要,是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以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总体部署和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的创新举措,对完成我县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重要工作任务,增强广大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技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证定义
社区减灾准备认证,是按照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社区的综合防灾减灾准备工作进行评价的活动。
三、认证对象
凌云县范围内的基层城乡社区,包括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
四、认证主体
自治区、市、县(市、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级民政部门。
五、目标计划
(一)工作目标:到“十三五”末期,在全县城乡社区中,通过减灾准备认证的社区数量达到社区总数的70%以上,全县城乡社区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工作计划:各乡(镇)在2017—2020年的4年间,每年通过减灾准备认证的社区比例分别不低于10%、15%、20%、25%。当年超额完成任务的部分,可作为下一年度完成的任务合并计算。各乡(镇)如需调低年度计划的,须报经县减灾委员会批准。
六、认证标准
(一)有组织机构。成立以社区主要负责人、社区所辖主要单位负责人、村(居)民组长参加的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领导机构,每年研究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有应急预案。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8〕191号),有关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制定和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制定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三)有避难场所。根据社区排查到的安全隐患点,选择安全的公共场所或获得户主许可的民房,建立分布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有条件的社区在公示栏张贴社区风险点、避难场所分布及群众转移路线综合示意图,确保紧急情况能组织所有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实施转移避让。
(四)有物资准备。建立社区主要生活用品零售点分布和可提供物资品种、数量台账;制定应急期间救助物资分发方案。
(五)有应急队伍。建立由民兵预备役(联防队)或志愿者组成的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明确工作职责和应急动员联动工作程序;明确社区灾害信息员及其工作职责,为其配备预警信息发送和灾情信息报送工具。
(六)有宣传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的集中宣传;至少开展1次避灾转移演练或应急技能培训,让社区居民知晓本社区的安全隐患,了解本地常见灾害的基本知识,熟悉应急逃生路线,初步掌握应对灾害的方法与技能。
七、认证方式
(一)查阅资料。查阅社区开展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相关档案材料,重点是对照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的6条标准审核相关佐证材料。
(二)实地走访。按照认证的基本标准,对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安全隐患点、应急队伍装备、预警信息发送和灾情信息报送装备、防灾减灾宣传栏或橱窗等进行实地审查,并向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群众了解社区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相关情况。
(三)现场评分。综合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情况,按照《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现场评分细则》,由认证人员对社区进行现场评分。
八、认证流程
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包括乡镇(街道)初步审核、县级现场评分、市级抽查核验、自治区抽查考评和审批颁证等环节。
(一)乡镇(街道)初审。认证工作由社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认为符合申报条件后,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行政区域的县级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局)。
(二)县级现场评分。县级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局)组织本级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现场评分,将评分90分(含)以上的社区名单送本级减灾委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由县级减灾委领导审批后报送市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局)。
(三)市级抽查核验。市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局)组织本级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对县级报送的社区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提出拟上报审批的社区名单,经征求本级减灾委成员单位意见后,在本级民政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市减灾委领导审批后报送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
(四)自治区抽查考评和审批颁证。自治区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厅)对设区市报送的待审批社区组织抽查考评(抽查率不低于10%),提出拟通过认证的社区名单,经征求意见、网上公示、领导审批后,由自治区减灾委、民政厅颁发社区减灾准备认证证书。
九、认证管理
(一)已获得“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或“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且称号未被撤销的社区,可直接颁发社区减灾准备认证证书。
(二)通过减灾准备认证的社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和民政厅撤销其资格,并由县级减灾委员会或民政部门负责收回证书:
1.社区遭受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因人为疏忽或过失,造成防范不力,应对不足,导致1人以上(含1人)死亡(含失踪)的。
2.由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减灾委办公室日常抽查认定不符合认证标准的社区,经整改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认证标准的。
3.被撤销认证资格的社区,自撤销资格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提出认证申请。
(三)社区减灾准备认证证书有效期为4年,期满后自动失效,须重新申请认证。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自治区减灾委员会的领导下,县减灾委员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社区减灾认证工作;县减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本级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民政部门要指导社区健全综合减灾组织机构并制定符合社区实际的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文化新闻广电、水产畜牧兽医、气象、地震等部门要指导和支持社区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加强社区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等部门要指导和支持社区设置、改造或新建应急避难场所;乡镇人民政府要支持和帮助社区建立防灾减灾应急队伍。
(二)落实经费保障。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要根据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实施标准,按照年度社区减灾认证计划,做好本级社区减灾认证经费预算;财政部门建立社区减灾认证经费保障机制,全力支持本级社区减灾认证工作,给予安排必要的社区认证经费。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减灾委员会及其相关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结合微信、微博、微视频、动漫等新兴媒体的传播优势,拓宽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的宣传渠道,营造全民参与减灾工作的氛围,使社区综合减灾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有效减轻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强化跟踪问效。县减灾委员会要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为契机,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将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推动该项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跟踪检查,及时掌握各地推进落实情况,对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给予推广,并研究制定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相关奖励制度和措施。
(五)时间要求。各年度的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原则上要求在当年的10月底前完成初审、核验和上报工作。
附件:1.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现场评分细则
2.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审批表
3.凌云县2017—2020年社区减灾认证工作指导数
附件1
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现场评分细则
序号 | 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小计 | ||
具体评分项 | 分值 | 评分 | ||||
1 | 有组织机构(10分) | 成立以社区主要负责人、社区所辖主要单位负责人、村(居)民组长参加的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领导机构,每年研究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 成立组织机构 | 2分 | ||
有辖区主要单位负责人或村(居)民组长参加的组织机构 | 4分 | |||||
每年研究社区综合减灾工作1次以上 | 2分 | |||||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 2分 | |||||
2 | 有应急预案(20分) |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8〕191号)公布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制定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对照民政部公布的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预案内容前10项每少一项扣2分。 | 20分 | ||
3 | 有避难场所(20分) | 根据社区安全隐患点的分布建立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明显标志,确保紧急情况能组织所有受威胁的人员实施避让。 | 设立与安全隐患点相应的避难场所 | 15分 | ||
在避难场所、关键路口设置明显标志 | 5分 | |||||
4 | 有物资准备(10分) | 建立本社区主要生活用品零售点分布和可提供物资品种、数量台账;制定应急期间救助物资分发方案。 | 建立本社区主要生活用品零售点分布和可提供物资品种、数量台账 | 5分 | ||
制定应急期间救助物资分发方案 | 5分 | |||||
5 | 有应急队伍(15分) | 建立由民兵预备役(联防队)或志愿者组成的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明确工作职责和应急动员联动工作程序;明确社区灾害信息员及其工作职责,为其配备预警信息发送和灾情信息报送工具。 | 建立由民兵预备役(联防队)或志愿者组成的应急队伍 | 3分 | ||
为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 | 3分 | |||||
明确应急队伍工作职责和应急动员联动工作程序 | 3分 | |||||
明确社区灾害信息员及其工作职责 | 3分 | |||||
为灾害信息员配备预警信息发送和灾情信息报送工具 | 3分 | |||||
6 | 有宣传演练(25分) | 每年开展至少1次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的集中宣传;至少开展1次避灾转移演练或应急技能培训。 | 每年开展至少1次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的集中宣传 | 15分 | ||
至少开展1次避灾转移演练或应急技能培训 | 10分 | |||||
7 | 加分项目(10分) | 在社区公示栏张贴社区风险点、避难场所分布及群众转移路线综合示意图。 | 综合示意图标注社区风险点 | 4分 | ||
综合示意图标明避难场所分布情况 | 3分 | |||||
综合示意图标明群众转移路线 | 3分 | |||||
总分 |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审批表
社区(村)名称 | ||
社区基本情况(介绍社区基本构成、特点及辖区主要单位、人口等情况) | ||
已获全国或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情况 | ||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时间: 年 月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时间: 年 月 | |
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自我评估总结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
县级减灾委、 民政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
设区市减灾委、 民政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
自治区减灾委、 民政厅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公章) | |
备 注 | ||
附件3
凌云县2017-2020年社区减灾认证工作任务数
单位 | 村、社区数 | 2017年 任务数 | 2018年 任务数 | 2019年 任务数 | 2020年 任务数 | 合计 |
泗城镇 | 23 | 3 | 4 | 5 | 6 | 18 |
下甲镇 | 10 | 1 | 2 | 2 | 3 | 8 |
伶站乡 | 9 | 1 | 2 | 2 | 3 | 8 |
朝里乡 | 6 | 1 | 1 | 2 | 2 | 6 |
沙里乡 | 12 | 2 | 2 | 3 | 3 | 10 |
逻楼镇 | 20 | 3 | 3 | 4 | 5 | 15 |
加尤镇 | 12 | 2 | 2 | 3 | 3 | 10 |
玉洪乡 | 18 | 2 | 3 | 4 | 5 | 14 |
合计 | 110 | 15 | 19 | 25 | 30 | 89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