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凌云县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18日
凌云县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2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实现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以下简称搬迁贫困户)搬迁后有稳定收入来源,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决策部署,
在制订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时,同步制订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计划,同步组织实施。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的原则,对搬迁到县城、产业园区、重点镇安置的,确保每户有1人以上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实现稳定就业;对搬迁到中心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逐户落实扶贫产业发展项目、资金。通过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帮扶,让搬迁贫困户获得稳定收入,从根本上解决生存与发展问题,增强搬迁贫困户的安全感、归属感、获得感,确保实现搬得出、住得下、有就业、能脱贫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对实施搬迁的3256户1.58万易地扶贫搬迁人口,通过发展产业,开展技术培训,落实产业发展政策,做到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置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搬迁对象有稳定的收入渠道,生活水平明显提升,与全县人民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政策措施
(一)扶持特色产业发展。
指导搬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市场前景广阔、附加值高、见效快的特色种植、规模养殖等特色农林产业。鼓励搬迁贫困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进行流转,尽量实现规模经营。探索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以入股的形式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乡村旅游等项目,投资形成的分红折股量化给搬迁贫困户,增加搬迁贫困户财产性收入。探索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下简称安置点)附近流转一定数量土地开办“微田园”等农耕场所,按照“无偿耕种 3 年,搬迁贫困户户均 0.3 亩、搬迁非贫困户户均 0.2 亩”的标准,重点安排给45岁以上、难以在非农领域就业的搬迁贫困劳动力耕作。
(责任单位:农业局、桑蚕办、烟办、茶叶中心、林业局、畜牧局、财政局等)
(二)扶持农林加工业发展。
根据我县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情况,落实土地、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大力引进培育特色农林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扶持发展农副产品田头预冷、分等分级、保鲜、仓储等;对畜禽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桑蚕、茶叶、核桃、林产品、特色粮食等进行精深加工,提高附加值。鼓励搬迁贫困户发展订单生产,以土地、资金、设施设备等参股兴办农林产品加工业,提升自我发展能力。鼓励农林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吸纳搬迁贫困户就业,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支持。
(责任单位:经济局、商务局、招商局、财政局等)
(三)扶持乡村旅游业发展。
充分发挥安置点附近国家 A 级旅游景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区等旅游景区景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度挖掘安置点的自然山水、历史文化和民族民俗等特色优势资源,扶持搬迁贫困户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刺绣、纺织、编织等手工艺产品,积极培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养生度假、康体运动等旅游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多渠道帮助搬迁贫困户创业就业和增收。鼓励旅游企业通过“企业+搬迁贫困户”等合作模式,积极参与安置点乡村旅游开发建设, 并参照相关政策给予相应扶持。
(责任单位:旅游局、林业局、畜牧局、农业局、财政局等)
(四)扶持服务业发展。
结合安置点实际情况和搬迁贫困户能力,大力扶持发展家政服务、商品经销、物业管理、餐饮、电子商务、农副产品筛选配送等服务业以及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同时配套建设发展服务业所需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鼓励服务企业、农民合作社吸纳搬迁贫困户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发改局、商务局、旅游局、国资办、工商局、人事局、农业局、财政局、食药监局等)
(五)加强技术培训。
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特点及搬迁人员产业发展需求情况,开展以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大健康医药养生业、地方特色农产品等相关农业技术培训,切实增强培训实用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开展旅游管理人才培训。通过对旅游经营管理者特别是农家旅馆、农家乐从业人员以及导游(讲解)员、厨师、餐厅和客房服务等旅游产业的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建设一支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旅游人才队伍,实现转移就业。
(责任单位:农业局、旅游局、桑蚕办、烟办、茶叶中心、林业局、畜牧局、商务局、财政局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统筹解决产业发展用地、用电、用水、通路、资金、产销配套设施等问题;与搬迁贫困户签订后续产业发展协议、培训协议,保障搬迁贫困户生产发展;相关乡镇和农业局、旅游局、桑蚕办、烟办、茶叶中心、林业局、畜牧局、经济局、商务局、财政局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乡(镇)、部门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扶持措施和办法。县人民政府做好协调督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的帮扶和指导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资金投入,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后续产业发展。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包括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的一部分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及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作和发放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补贴明白卡,让贫困搬迁户充分了解各项政策;列出后续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清单及政策落实部门名单,在各安置点公示栏进行上墙公布;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充分调动搬迁贫困户的主观能动性,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
(四)加强督促检查。
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督促检查,对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慢的给予通报并限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