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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0 文号:凌政办发〔2017〕104号 时间:2017-10-19 07:21:00 点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凌云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18日


凌云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创业工作方案

 

为了全力推进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科学扶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攻坚战,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做好搬迁户社会保障接续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20号)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加强就业创业培训,着力提高搬迁群众就业能力,有效解决搬迁群众就业困难问题,确保搬迁群众就业有岗位、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全力推进搬迁家庭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同步实现小康目标。

二、目标任务

帮助有就业或转移就业愿望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使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基本创业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成功创业,对搬迁到县城、产业园区、重点镇安置的,确保每户有1人以上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实现稳定就业;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搬得出、住得下、有就业、能脱贫”。

三、主要措施

(一)扶持自主创业

对搬迁贫困劳动力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和创业服务型、农林产品加工、旅游等企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从自治区切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人员,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促进转移就业

1.进一步摸清搬迁贫困劳动力数量、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及培训需求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转移就业规划。加强协作、摸清底数,建立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台帐。各乡镇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对接协作,摸清计划搬迁家庭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户主、家庭成员)、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就业意愿、创业意愿、培训需求、输出意愿、联系电话;对已经搬迁实现就业创业的,要摸清就业创业地点、从事行业、薪酬待遇、创业项目、带动就业情况;对已搬迁未就业创业的,要掌握就业意愿、创业意愿、培训需求、输出意愿等,做到“调查一户、登记一户、不漏一人、不漏一项”,形成“村有册、乡有表、县有库”的“三有”工作台账体系。(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多渠道挖掘,拓宽搬迁人员就业路径,有针对性地制定转移就业规划。

(1)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对各类企业用工需求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各类企业可提供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吸纳安置地的搬迁群众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济局、县工商局、县妇联、县团委、县残联)

(2)在安置点设立就业扶贫车间并与搬迁贫困劳动力签订承揽合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搬迁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规定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定奖补,所需资金从本县筹集的就业补贴资金中支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经济局)

(3)公益岗位兜底就业。重点安排户籍为城镇的搬迁贫困户中的“4050”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对本县内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5)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有意愿在县内就业的人员推荐在居住地附近的企业务工,对有意愿到区外就业的人员通过省际劳务协作有序组织劳务输出,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从就业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加强技能培训

以就业为导向,有针对性地组织搬迁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确保有培训意愿的搬迁贫困劳动力在落户1年内至少接受1次职业培训。采取“送培训上门、送鉴定上门”等方式,在安置点组织实施为期2个月以内的短期就业技能培训。搬迁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安排。

1.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是充分发挥帮扶干部的作用,进村入户,逐一调查,精准掌握贫困对象从业情况、技能水平、培训需求。由培训有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工种台账,组织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由迁入地所在乡镇(街道)组织易地搬迁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输送到相应企业就业。二是深入实施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鼓励引导搬迁贫困户适龄人员参加为期1学年的中期就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易地搬迁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创业培训主要开展SYB、GYB项目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工商局)

(四)夯实就业服务供需平台,为搬迁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及后续服务

1.发挥专项行动引领。开展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企业和搬迁人员搭建平台。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开辟搬迁贫困户就业招聘绿色通道,送岗位到家门。鼓励企业优先招聘和录用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人员,实现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就近就地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工会、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动态管理。对帮扶情况做好帮扶记录,建好就业创业、培训等帮扶台账,录入易地扶贫搬迁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就业的扶贫搬迁人员,加强后期的跟踪管理,通过电话回访和短信联系等方式,要进行跟踪服务,掌握其就业地、从事工种、薪酬待遇、权益保障、存在困难等情况,并根据其需求提供劳动维权、技能提升培训、社会保险咨询等服务促进其稳定就业;对未就业的扶贫搬迁人员,继续加大帮扶力度,提供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帮助尽快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提高重视程度,把组织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就业创业工作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促进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参与,形成合力,切实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将各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按照领导包点、帮扶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绘制任务链和责任链,层层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完成时限,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做细做小做实。各种奖励细化方案由相关责任单位另行制定报审。

(三)强化舆论宣传

大力宣传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推进搬迁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和培训的典型事例,引导全社会关爱搬迁家庭,支持扶贫助困,为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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