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凌云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15日
凌云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17年凌云县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县仍有农村危房的8个乡(镇),中央补助资金只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自治区及以下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兼顾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
二、目标任务
2017年自治区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为795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05户,一般贫困户90户)。各乡(镇)具体任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别为:泗城镇150户、下甲镇50户、伶站瑶族乡50户、朝里瑶族乡45户、沙里瑶族乡50户、逻楼镇120户、加尤镇130户、玉洪瑶族乡110户。预留一般贫困户的90户指标作为机动指标,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另做分配。(详见附件)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75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每户平均约需6万元。2017年我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795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05户,一般贫困户90户),计划总投资约4770万元。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本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87万元,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1.4万元。
2.自治区补助资金1013.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 0.9万元,一般贫困户户均补助0.75万元。
3.市级配套资金119.25万元,户均补助0.15万元。
4.县级配套资金159万元,户均补助0.2万元。
5.县财政安排危房等级评定、核查验收等经费7.95万元。脱贫攻坚“有住房保障”要求脱贫村、脱贫县农户有稳固住房达98%以上,且脱贫户的住房都要进行危房等级评定,由专业人员签字存档。县财政安排危房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调查整理入库、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实、人居环境信息调查、危房第三方验收、特色民居方案设计、危房政策宣传等经费7.95万元。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财政等部门(以下简称“危改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行政村村委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村群众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涉及千千万万危房改造农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农村危房申请、确定、补助、建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制定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各乡(镇)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化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或盲目攀比建大房而致贫。
(五)重点优先,兼顾一般。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对“等、靠、要”现象严重,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乡(镇),将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量。
五、工作内容
(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一是制定规划。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特别是整村搬迁的村屯,要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依规划集中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排水、环卫等设施建设。二是农房设计。组织设计队伍,按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免费提供农民使用,开展技术服务,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或引导农民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三是危房等级评定。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等级评定,并录入危房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危房改造对象确定。按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做好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定和审批。五是制定实施方案。鉴于农村危房改造点多、面广、分散、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仍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研报告的办法确定。各乡(镇)要依据县人民政府的实施方案制定乡(镇)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屯和危改农户,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后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抓好危房改造的实施工作。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等要求。组织技术服务队,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形式改造危房,原则上C级危房只能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但如果维修加固后达不到人均13平方米的,可采取拆除重建;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抓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各乡(镇)要抓好危房改造农户的房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的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抓好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要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标准化的厨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并经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重要传统建筑中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要在保持原有风貌特色的基础上,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不易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减少火灾隐患。
(五)抓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各乡(镇)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等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张榜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乡(镇)要对危房改造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管理信息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首先优先确保列入我县2017年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11个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各乡(镇)将2018年及以后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2017年实施;其次是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对申请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其他贫困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执行一票否决。
1.在闹市区,或集镇,或城市买有住房(含自建房)、商铺、地皮等房地产的农户。
2.家庭成员(包括同户父母、子女,下同)有经营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如饭店、宾馆、超市、农家乐、工厂、药店、诊所等)的农户。
3.现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农用拖拉机、大型收割机、面包车、轿车、越野车、卡车、重型货车、船舶等之一的农户。
4.家庭成员有1人以上(含1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有正式编制(含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农户,或1人以上(含)有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工作相对稳定的农户。
5.全家外出务工三年以上,且家中长期无人回来居住的农户。
对虽有上述情形,但因特殊原因,生活仍处于贫困状态的农户,经村委会评议确认、乡(镇)政府核实无误后,可不执行一票否决。
(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大于40平方米; 4人及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制定细化面积标准,但要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问题的纪要》(桂政阅〔2016〕135号)要求,从2017年起,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其中保证金3000元包含在户均2.3万元补助资金中,2000元通过统筹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解决。在安排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各乡(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3000元,由县财政专户保管。获得奖金的农户将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拆旧保证金3000元;不按时拆除旧房的,奖金和保证金不予发放。
2017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分五类补助标准:
一类特殊困难户, 指经村委审核和乡(镇)人民政府审定的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补助标准参照建筑成本估算每平方米750元补助,因地制宜可适当调整;
二类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不低于2.3万元,不高于2.5万元;
三类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军人家庭、农村贫困无房的成年孤儿户、水库移民贫困户,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 不高于2万元;
四类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分数在30分以下(不含30分),户均补助3万元;精准识别分数在30—45分以下(不含45分),户均补助2.6万元;精准识别分数在45—60分以下(不含60分),户均补助2.3万元;精准识别分数在60分以上67分以下,户均补助2万元。
五类农村其他贫困户,扣除上述农户类型补助,按其他贫困户危改量平分剩余资金来确定具体补助标准,户均补助1.1万元以下。
原则上我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上述分类补助,如补助资金总额剩余或不足的,再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对于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要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不足部分由县人民政府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要严格通过“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五)衔接好易地搬迁工作。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
1.前期工作阶段(2017年8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筹措补助资金、制定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
2.项目建设阶段(2017年8月—2018年5月)。2017年8月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7年底前全面开工,2018年5月底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中,自治区下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要于2017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
3.竣工验收阶段(2018年5月—8月)。各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市级于2017年12月20日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自治区于2018年7—8月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交叉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调,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县直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确定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乡(镇)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县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水库移民局、卫计局、残联等部门协助住建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民政局负责核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身份;水库移民局负责统计报送有关水库移民信息工作,在此基础上,配合住建局对统计上报的全县危房进行核查、评定;卫计局负责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非贫困村20户以上未通路的自然屯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照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地震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动员、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等。
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整合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住建、农业、水利、扶贫、林业、水库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有利局面。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支持县人民政府整合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三)强化服务,确保进度。各乡(镇)要加强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整体提高乡(镇)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农民工匠的建设技术水平;要成立技术指导组,走村入户对危房改造进行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制定分月的倒排工期计划,并将每一户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及质量和工程进度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监督,安全高效。审计、财政、民政、扶贫、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工作总结
各乡(镇)要分别于在2017年12月10日,2018年5月10日前将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情况以及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报送县危改办。
附件:1.凌云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2.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房屋验收表
5.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汇总表
6.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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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