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要求,将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融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特制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措施。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一)将凌政报、凌政办报、凌政发、凌政办发、凌政函、凌政办函、凌政干、凌政电、凌政办电、凌政复字、凌政办复字等11种公文形式列入标注公开属性的范围,即在办文笺及办文系统中设置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环节,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类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各股室具体负责)
(二)拟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相关理由种类,以列举方式标注在公文办理系统办文笺中。不公开的种类主要包括:一是危及国防、外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事项的信息;二是危及国家经济、金融利益的信息;三是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四是涉及行政执法过程的一些信息;五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六是公开后可能不当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包括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有关的各种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信息;七是不成熟的过程性信息;八是与行政机关履行外部职责没有直接关系的、纯属内部事务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种类较少,主要是涉及个别或少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且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有关行业政策明确规定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各股室具体负责)
(三)部门以政府、政府办名义出台有关政策的,公文报批时应一并附上拟出台政策的公开属性。拟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未附有相关材料的,按退文处理。(各股室具体负责)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2017年底前,完善有关会议的公开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即,以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常务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应在处理笺及办文系统中固定设置会议是否公开、公开的形式等环节,随文一并报批。公开的形式包括:新闻摘要播出、新媒体摘要公开、电视直播、网络直播、新媒体直播、分会场直播等。(各股室具体负责)
三、将政策解读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对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含解读材料,下同)一并报送。解读方案政策文件代拟稿不同步报送的,承办股室予以退文。承办股室审核解读方案后,与政策文件代拟稿一并报领导审签。正式文件印发后,由信息中心将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股室具体负责)
四、将公众参与要求落实到办文办理程序
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经过公众参与程序。公众参与的方式包括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报批时,牵头起草部门未附上公众参与相关材料的,承办股室应当退文或不予上会。(各股室具体负责)
五、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一)在现有公开内容基础上,梳理制定本办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本办“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确定公开事项。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目录编制工作,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动态更新。(政务办负责)
(二)文件印发后,信息中心同步将主动公开的文件类型的政府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股室制作、获取并保存的其他类型的政府信息,属主动公开的,应及时提交给信息中心,以确保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中心、各股室负责)
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
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同,坚持一个口进,一个口出。所有申请由政务办政务公开股统一受理、处理,需要征求相关股室意见的,相关股室应积极配合。(政务办负责)
七、完善公众参与渠道
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意见征集”专栏,凡本办各股室自行起草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一般的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外,还必须通过此专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信息中心、各股室负责)
八、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机构建设
根据区、市有关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设立信息中心(建议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单位),设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1名,编制3-5名。主要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维护与管理、政府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政府(办公室)各种信息系统(含全县电子政务“OA”办公系统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维护与管理和其他信息工作。
附件:1.“五公开”融入办文流程操作指南
2.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清单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1
“五公开”融入办文流程操作指南
一、承办审核
业务股室收到文电股分办的要求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政策性文件的报批文后,审核重点:一核代拟稿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如公文按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这两条的,按退文处理。二核公文是否有政策解读方案,如没有的,按退文处理。三核重大行政决策类上报公文是否体现了公众参与性,即上报材料中是否体现调研研究、咨询协商、专家论证、公众评议、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核等程序。未体现相关内容的,按退文处理。
二、办理
业务股室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重点:一是公文格式方面,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参照上报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对政策性文件送审稿、解读方案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三、报批
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读方案)经规范性审核后,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印前复核
公文文稿经领导批准后,由承办股室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负责人进行印前复核,签字确认。
五、送印
承办股室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负责人进行印前复核确认后,承办股室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中的解读材料的电子版推送文电股印制。
六、公布
正式文件印发后,由文电股将政策文件正式版和解读材料同步推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分别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文件”和“政策解读”栏目上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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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