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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指南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3-10-22 04:28:20 点击: 次

     一、申领类型: 
  (一)首次申领,须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
  (二)到期、损坏换领,须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及原身份证;
  (三)丢失补领,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书面遗失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办证点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应与监护人一起携带户口簿到办证点申请领取。
    二、信息核对: 
  申领人在办证点要认真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对表内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如发现表内项目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相符,应当即填写《人口信息项目变更表》,经办证点审批更正后方能办理申领手续。 
    三、拍摄照片: 
  申领人在办证点按照拍摄要求进行人像采集。办证点免费为申领人照像。申领人对不满意像片可当场提出要求重新拍摄,照相操作员应当为申领人拍摄出满意的照片。
    四、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到期换领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证工本费每证10元。
    五、取证时限:
  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六、领取证件:
  公民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要仔细核对证件视读和机读信息项目是否与本人一致,并予签名确认。领证人员同时交回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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