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需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公证流程
一、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是否需要照片。
二、 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三、 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会为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登记、编号、付费等事项。请别遗忘你的公证费发票。
四、 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公证服务承诺
一、依法执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客观、公正的办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办理的公证事务保守秘密,切实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热情服务。首问负责、节假日预约办证,积极主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公证人员在办证接待中,做到举止文明、语言规范、热情服务,对当事人做到有问必答,不搪塞,不推诿,对不予受理的,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三、高效出证。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公证事项自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 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不予办理公证或终止公证的,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四、特别服务。当事人有特殊困难,不便来本处申办公证的,可申请公证员上门办证。在预约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门办理。残疾人员、危重病人和七十岁以上老年人申办公证的,优先受理。
五、确保质量。保证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公证质量。已发送的公证书,一旦发现差错,及时按程序予以更正,并承担当事人因更正公证书所发生的邮寄费。
六、规范收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核收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按照规定减收或免收公证费。
七、廉洁办证。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金和馈赠。公证人员不利用职务之便向公证当事人索取钱物,不办“关系证、人情证”,不办理虚假公证。违者,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八、投诉必复。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对当事人的投诉及申诉,及时予以受理并给予答复。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执行。凌云县公证处
联系电话:0776—761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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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凌云县司法局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