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所提供的材料如下
1、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表一份;2、所有健在的继承人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各二份;
3、继承人中与被继承人是夫妻的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二份;
4、被继承人在单位的《人事档案》中有关法定继承人情况,如《干部/职工登记表》等表格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该复印件自XXX的人事档案”一份;
5、被继承人遗留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能作为遗产》、存折、存单、银行卡等);
6、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一份(如当地派出所或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表中的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亲属关系证明表中注明或有当地派出所或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一份;
7、土地使用权属资料查档结果证明书原件一份;房屋资料查档结果证明书原件一份;
8、亲属关系表中的继承人有自愿放弃继承的应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不能回到原籍的公证机关办理的,可就到近的公证机关办理,然后寄回给要继承财产的继承人所在的公证处;
9、 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步骤:先办亲属关系公证书,后办放弃继承权公证,然后才办继承权公证,如有赠与的再办赠与公证。亲属关系公证费45元,继承财的公证费按所继承财产价值×1.8%,赠与公证费按财产价值×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