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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凌云县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凌政办发〔2014〕37号|0 文号: 时间:2014-05-26 12:13:10 点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凌云县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15日
 
 

2014年凌云县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确保完成2014年全县住房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紧紧围绕年度责任目标,努力解决用地、资金筹措、运营管理难题,认真抓好保障房公平分配、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退出机制、共有产权试点机制建立工作;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住房保障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使广大住房困难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一)开工任务。2014年全县保障性住房新开工308套(户)。其中,新建廉租住房44套,公共租赁住房204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0户。
    (二)基本建成任务。2014年全县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200套。
    (三)分配入住任务。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2014年全县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200套。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
    1.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一是加快推进实物建房开工建设。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开工准备,并于2014年4月底前落实项目,尽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力争于7月底实现基本动工,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248套开工目标任务。二是重点抓好基本建成。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要按照施工建设周期倒排工期,力争2012—2013年结转项目于2014年基本建成。三是提高新增分配入住率。县房改办要尽快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前做好申请人资格审查工作,尽快分配入住,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早日享受改革红利。
    2.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品质。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J/T45-001-2012),优化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提升居民居住品质。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评标、定标、虚假招标和分包、转包行为,杜绝不符合资质等级的企业承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把好设计与施工图审查关、建筑材料关、施工管理关、建设监理关和竣工验收关,防治质量通病,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全面落实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在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积极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政策。特别是在户型设计、套型面积控制等成本控制方面要与补助资金下达和地方配套资金筹集合理平衡。避免出现为完成任务而出现建设项目功能不完善、设计不合理、使用不方便等问题。
    3.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供应结构。县住房保障部门应按照“统筹考虑、系统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建设多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合理调整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与销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比例,建立满足不同类型居民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今后以农民工住房为重点,多渠道加快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解决新就业群体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持续推进乡镇教育、卫生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使住房保障成为我市新型城镇化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维护公平正义,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管理
    1.完善法律法规,规范住房保障分配运营管理机制。县住房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暂行办法》、《广西住房保障建设项目监管规程》和《广西住房保障资源配置监管规程》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公开住房保障准入资格审查信息,优化审查程序,缩短审查时限,提高分配入住率。县房改办应结合实际,于2014年7月底前制定和完善我县《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办法》、《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入住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住房保障分配运营管理程序,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住房保障管理机制,确保住房保障工作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2.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县房改办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库子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完善项目基本信息、建设进度数据,将列入年度目标任务的2012—2013 年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信息系统,实行全方位、全覆盖监管;明确责任领导,落实专门系统操作人员;2014年9月底前要全面实现与自治区、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联网,利用信息化管理方式,健全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使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退出。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的在建项目现场进度数据应于每月20日前按时更新、报送县房改办(联系电话:7612618,电子邮箱:lyzfbz@163.com)。
    3.进一步加强绩效考评和跟踪审计监督力度,以监督促公平。一是继续将保障性住房纳入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县绩效办年终将采取实地核验的方式进行考评,实行考评结果与绩效奖相挂钩机制。二是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点跟踪审计工作,以审计监督为契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管理,以监督促进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
    (三)创新工作机制
    1.稳步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制度。县房改办要坚持以试点先行、整体推进为原则,积极推行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租补分离、差别补贴”的住房保障模式。整合公共租赁住房政府资金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定价机制,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制度,优先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问题。
    2.有序展开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制度探索工作。根据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探索我县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出售部分产权试点,待逐步总结经验,形成有关规定后,逐步在全县推广。
    3.积极探索高效灵活的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模式。县房改办在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管理上要敢于开拓思维、积极创新,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模式,完善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小区,采取相应的物业管理模式。销售型的保障性住房小区通过市场运作引入专业物业服务;租赁型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以政府为主导引入物业管理。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财政补贴投入机制,强化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机构建设。
    4.深入开展住房保障覆盖面研究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作目标,积极开展我县住房保障覆盖面统计工作,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确保到“十二五”期末完成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的目标。
    (四)加强住房保障体制建设。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责任意识,进一步抓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后期管理问题。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发挥作用,认真履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针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的工作需要,按照行政管理、事务受理和市场化服务办理三项职能。在以房改部门为实施主体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具体的服务及实施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理顺体制机制,扎实有序推进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需要,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和项目启动前期经费。县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建、房改、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计划制定、资金筹措监管、土地审批供应、建设分配管理、信贷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督导。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县有关部门要从土地供应、前期手续办理、建设资金落实、工程进度、配套设施建设、竣工分配、运行管理等方面制定分阶段目标,细化到月,责任到人,作为项目推进和督查的依据。县政府办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采取定期督查和暗访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三)强化监管。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全程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监督和跟踪审计,严肃查处违规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用途、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监管工作,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四)严格考核。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分别于6月、9月、11月对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例行督查考核,12月进行年终督查考核。对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不规范且社会反映强烈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执行住房保障政策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进行问责。
 
附件:1.凌云县2014年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表
      2.凌云县2014年保障住房年度建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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