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名称:社会养老保险登记
2、办理部门:凌云县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3、办理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9〕1号)、《广西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桂社保局发〔2009〕33号)
4、申请所提交的材料和份数:
(一)单位参保登记,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每位职工一份)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各1份(核定原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核定);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定);
(4)职工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核定)
(5)职工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各1份
(6)职工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7)原有参保缴费的职工需提供原参保的职工养老手册和个人帐户转移单办理流程
(8)职工花名册1份
(二)个人参保登记
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的以个人身份参保者(以下简称“个人参保人员”),要求其填报《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个人参保申请书(含个人基本情况和申请要求)
(2)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3)户口复印件1份(第一页户主和本人信息页,提供原件核对)
(4)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正反两面,提供原件核对)
(5)原工作单位证明(单位不存在的,由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出具)
(6)原曾参保缴费的,需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7)原在其他社保机构参保的,需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8)个人原始档案材料(含①组织、人事和劳动部门存留的原始档案“管理档案部门的档案证明”;②原单位或个人存留的能够证明在单位工作过的原始材料原件;③原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干部和固定工需提供后才能计算相应的视同缴费年限”;④劳动合同书“合同制工人提供”。) 综合所提供的材料须能明确其个人在原单位时身份(临时工、合同工、固定工、干部),参加工作时间,从原单位离职时间和原因(自动离职、辞职、解除劳动关系、除名、开除)。
(9)已办理本人档案托管的,需提供档案托管机构开具的托管手续;
5、办理流程: 申报 — 审核 — 登记
6、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免费
8、收费依据:无
9、延期办理情形: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根据《凌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限时办结制(试行)》的有关规定,填写《机关办理事项延期申请表》,由受理事项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本级政府服务窗口申请延期办结时限,并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延期。
10、咨询电话:0776-7612313
11、投诉电话:0776-7612043
2、办理部门:凌云县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3、办理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9〕1号)、《广西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桂社保局发〔2009〕33号)
4、申请所提交的材料和份数:
(一)单位参保登记,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每位职工一份)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各1份(核定原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核定);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定);
(4)职工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核定)
(5)职工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各1份
(6)职工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7)原有参保缴费的职工需提供原参保的职工养老手册和个人帐户转移单办理流程
(8)职工花名册1份
(二)个人参保登记
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的以个人身份参保者(以下简称“个人参保人员”),要求其填报《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个人参保申请书(含个人基本情况和申请要求)
(2)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3)户口复印件1份(第一页户主和本人信息页,提供原件核对)
(4)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正反两面,提供原件核对)
(5)原工作单位证明(单位不存在的,由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出具)
(6)原曾参保缴费的,需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7)原在其他社保机构参保的,需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8)个人原始档案材料(含①组织、人事和劳动部门存留的原始档案“管理档案部门的档案证明”;②原单位或个人存留的能够证明在单位工作过的原始材料原件;③原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干部和固定工需提供后才能计算相应的视同缴费年限”;④劳动合同书“合同制工人提供”。) 综合所提供的材料须能明确其个人在原单位时身份(临时工、合同工、固定工、干部),参加工作时间,从原单位离职时间和原因(自动离职、辞职、解除劳动关系、除名、开除)。
(9)已办理本人档案托管的,需提供档案托管机构开具的托管手续;
5、办理流程: 申报 — 审核 — 登记
6、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免费
8、收费依据:无
9、延期办理情形: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根据《凌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限时办结制(试行)》的有关规定,填写《机关办理事项延期申请表》,由受理事项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本级政府服务窗口申请延期办结时限,并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延期。
10、咨询电话:0776-7612313
11、投诉电话:0776-761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