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凌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三、申请人须知事项及所需材料:
1、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必须在女方怀孕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领取《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并按申请审批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此表一式二份)。
2、由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乡(镇)计生办、乡(镇)人民政府逐级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应当由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亲自提出申请,如申请人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相关委托手续。
4、出示以下证件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1)夫妻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女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2张;
(3)一孩《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4)由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当事人的孕检报告单;
(5)属再婚夫妻的,要出示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明;
(6)夫妻一方户口不在本县的,由其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双方村居委会(单位)证明——乡(镇)计生办审查并公示20天——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窗口受理——县人口计生局领导集体讨论——局分管领导签批——窗口发证。
五、办结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7618437
九、投诉电话:0776-7618437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的要求;
2、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3、申请人弄虚作假,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