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操作规范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5-07-24 04:14:21 点击: 次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
    2、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第十一条:“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0〕66号)第三条:就业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就业专项资金的其他扶持对象。
    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实行属地管理。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的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0〕66号)第十条: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就业困难人员指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9】3号)有关规定的人员。
    (一)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但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额的2/3比例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季度申请和拨付。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增岗位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指经人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人员,下同),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的;
    (二)各类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
    (三)实现了灵活就业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六、申请材料
    (一)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于每季度终了1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用人单位提出社会保险补贴书面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核表》(一式3份),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首次申请时应附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首次申请时应附原件);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各式各1份;
    7、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盖单位公章);
    8、企业(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盖单位财务章)1份。
    9、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认定证明复印件1份;
属公益性岗位用人企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还应提交:
    10、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援助卡或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证明1份;
    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开发公益性岗位、替换公益性岗位人员或续签劳动合同的答复》复印件1份。
    (二)灵活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前,需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就业登记,并取得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等相关就业证明。街道或社区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张榜公示5日后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灵活就业证明。申请人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上一季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核表》,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批表》1式2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首次申请应附原件);
    4、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援助卡或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首次申请时应原件);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各1份;
    6、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7612043   
    投诉电话:0776—7612043   


  • 分享:
网警
  • 主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凌云县人民政府网
  •        桂ICP 12007659 号             网站标识码:4510270001
  • Copyright 2012-2016 lingyun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资源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技术支持:百色创慧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