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核发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
1994年2月22日劳动部、人事部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的《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第六条: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管理体制,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若干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技术等级考核)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证书的名称、种类按现行规定执行)。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核发驻邕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国家统一开考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其他市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国家统一开考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报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和国家统一开考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和国家统一开考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申请材料
(一)办理资格证书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2.同底免冠照片一寸2张、两寸1张;
3.考生本人填写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
(二)领取资格证书需提供材料:
1.证书持有人凭身份证领取证书;
2.委托他人领证的,凭代领委托书、证书持有人身份证、代领人身份证领取证书;
3.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7612043
投诉电话:0776—761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