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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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7-31 11: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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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办发〔2015〕3号)精神,我县将下甲镇和加尤镇作为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任务,为切实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5年12月底,完成下甲、加尤2个镇共405个村民小组3.986万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不允许借确权登记推翻原有承包关系,重新调整或收回农民的承包地。第二轮土地承包手续完备、无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列入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已获证,但手续不完备的,先完善,再按照此次确权登记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没有明确承包关系的,如开荒地、自留地、园地等非承包耕地,原则上暂不列入此次确权范围,如村或小组集体成员一致同意将其纳入确权登记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先依法明确承包关系,再确权登记。
(二)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三)实事求是。对第二轮延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计入账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已永久改变农用性质的耕地,如因建房、修路、国家征用、自然灾害、水库淹没等原因而减少的承包耕地,减少部分不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只登记现有承包耕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处理,以一人一权、不重复重叠为原则,一个村民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包户作为经营权共有人。
(四)尊重历史。对于第二轮承包时为了有利于农户承包地块集中连片,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算,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的实际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先确定地块四至界限,按照田亩数随地块四至界限的原则,以实测面积登记颁证。对于侵占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保证林地性质不改,权属不变。依法属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耕地、林地及河道内滩地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五)民主协商。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遇到困难和问题都应该实行民主协商,坚决杜绝发包方独家操作。尤其是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土地,必须依法调解,再确权登记。
(六)因地制宜。根据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由于土地整理、规模化经营等原因,原承包地块四至界限已经消失的情况,各地要认真研究,不能确权确地的,可以采取确权确股或确份不确地的办法,定性定量不定位,建立农户承包地档案田亩制度,确保农户对土地的承包关系和数据长久不变。
三、工作内容
(一)摸底调查。下甲、加尤两个镇要集中时间,组织专门力量,以村、组为单位,全面组织清理第二轮土地承包档案,以承包档案为依据查清农户承包土地面积、地块、空间位置等,为确权登记打好基础。
(二)外业勘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勘测,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
(三)纠纷调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规定,对土地权属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积极予以调处解决。
(四)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应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
(五)公示确认。由镇人民政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现有的承包地实际测量面积、权属登记情况在当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并经承包人签字确认后,经镇人民政府审核,以镇为单位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复核,经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予以确认。
(六)打证颁发。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打印全国统一式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镇人民政府负责颁发。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的,不得登记发证。
(七)档案管理。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3-4月)。
1.成立机构。成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县领导担任,成员由监察、农业、林业、国土、财政、水利、法制、司法、信访、调处、档案、试点镇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长兼任,督导组组长由监察局长兼任,分别负责确权登记颁证日常工作和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试点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村成立由村、组干部,老党员和村民组农民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和“议事会”,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2.制定方案。试点镇要根据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镇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宣传发动。召开试点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试点镇要召开由村民代表参加的宣传动员会。要充分运用广播、标语、宣传车、《致广大农民一封信》等各种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让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群众明白目的、积极参与。
4.开展培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镇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正确把握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测绘机构进入试点镇测绘前,要做好岗前培训,确保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实施。
5.落实测绘机构。由县农业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测绘公司。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4-6月)。
1.以村为单位,全面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做好承包合同及台账的完善工作。
2.对二轮承包遗留问题,做好排查、化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为开展确权登记奠定基础。
3.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申请书》,由承包户(户主)填写,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汇总。
(三)勘测公示阶段(2015年7-11月)。
1.权属调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收集整理二轮承包合同、承包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确权登记基本信息表。
2.勘测定界。以村民组为基本单位,由测绘机构测绘人员根据调查工作底图,采取航拍和地面实测相结合的方法,调查每块承包地的实际面积、位置、形状、权属和空间分布情况,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并形成承包地块图。
3.公示确认。将承包地块图及承包人信息在村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在公示期间,对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对、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承包人签字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4.签订合同。公示确认后,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完善土地承包台账。
5.汇总上报。以村民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地宗地图等确权登记成果资料进行汇总,由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6.打印证书。县农村土地确权办公室复核后,经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确认,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四)登记颁证阶段(2015年11月-12月)。
1.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审核上报成果资料,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2.颁发证书。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3.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根据调查、勘测、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成果资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化管理。
4.归档保存。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形成的成果资料归档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月)。
试点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要将工作总结及验收报告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自查并迎接区、市验收组核查验收(县级自查,市级核查,区级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农业局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操作程序、业务指导、培训、政策法规宣传、编制登记簿、开展登记、审核发证、资料归档管理等日常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登记发证的权属界线范围图件和基本农田等有关数据资料,并负责协调耕地航拍,提供正射影像图;财政局要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管工作;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工程管理区域内的有关资料;林业局负责提供林区范围资料并界定农民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情况;法制办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推进;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处理上访事件;司法局和调处办要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为确权颁证工作提供司法支持和服务;档案局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二)强化经费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测绘费用、信息数据库建设费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本费及县级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安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增加村级组织经济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三)解决突出问题。对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权属争议、经营权变更、流转承包地登记等问题以及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等,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四)严格保密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特别是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属保密范畴,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进行进度统计和情况分析。每月20日将工作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和上报到市确权登记办。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确权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