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购房合同;
4、购房票据;
5、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二、因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购房合同(购房协议);
4、支付房款专用票据。
三、因购买房改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
4、支付房款专用票据。
四、因购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明;
4、契税完税凭证;
5、付款凭证。
五、因购买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拆迁回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4、支付房款专用票据;
5、发改、建规、房改部门有关批文。
六、因购买保障性住房支付首付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购房资格证明;
4、购房证明材料。
七、因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开工许可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6、费用支付凭证。
八、因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C级或D级);
5、工程合同;
6、费用支付凭证。
九、因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借款合同(含住房抵押合同或住房抵押清单);
4、银行出具的近期三个月还款明细(需盖银行业务公章) 。
十、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十一、因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房屋租赁合同;
4、房租缴纳证明。
十二、因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无房证明。
十三、因装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明;
4、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装修预算(并加盖装修公司公章);
5、装修款凭证(收据或正式发票)。
十四、因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
十五、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4、医疗结算发票;
5、经医保相关部门报销后的医疗结算表(提取个人自付部分);
6、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十六、因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离休、退休的证明或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十七、因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离职证明;
4、在国外的长期居住证明。
十八、因到广西辖区外工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与广西区外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
十九、因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劳动人事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二十、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二十一、因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缴存人的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5、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
流程图:

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可从我中心网站下载填写(不能擅自更改),如需将提取资金转入单位账户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2、缴存职工不能到现场办理,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理的,必须填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人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应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3、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在审核时需将原件、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核实后当场退回,复印件留存中心备查。
4、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2人以上的,必须当场签字确认,并出示身份证(未办身份证的出示户口本)。
5、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是指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6、为规避风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要求职工提供除上述材料以外(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7、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8、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规定由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