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何堂锋同志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黎书业同志任县物价局局长;
邓明升同志任县民族事务局局长;
那家成同志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沈玉珍同志任县房改办主任;
罗启盈同志任县法制办主任;
蔡立铭同志任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兼),免去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舒翊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副主任、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胜吉同志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兼);
王功理同志任县宗教事务局局长;
劳秀玲同志任县卫生监督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卢建元同志任县法制办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法制办主任职务;
谢国富同志任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免去岑捧花同志的县民族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万一新同志的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免去隆英山同志的县物价局局长职务;
免去赵昌余同志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免去曹韩标同志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黄忠乾同志的县房改办主任职务;
免去陆宗智同志的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职务;
免去罗艳文同志的县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德勋同志的县油茶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保留正科长级);
岑忠元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郭慧清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岑启琛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民族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胡蓝方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姚秀彭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罗美航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
肖松环同志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龚夫强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罗合创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王功成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许秀坤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文纯扬同志任县粮食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彭玉恒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免去其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黄大现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付佐勇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顺强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钟明利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龙绍清同志任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免去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申茂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曹韩昭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李彩兰同志任县民族事务局副局长;
陈伟生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左彩葵同志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席武政同志任县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县国资办副主任科员;
李翠玲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免去其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周秀飞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免去其县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李永飞同志任县农业区划办主任;
王昌龄同志任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免去其朝里瑶族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职务;
罗长青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郁再维同志任县审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黄秀仙同志任县审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谢启先同志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任科员;
何志芳同志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
李星敏同志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张金铃同志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江正宏同志任逻楼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
免去陆凌东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凤丹同志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正文同志的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张银秀同志的县人民防空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凤才同志的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陆显军同志的县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职务;
免去张世佐同志的逻楼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杨光相同志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免去韦钺同志的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世兰同志的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职务。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