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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0 文号:凌政办发〔2016〕73号 时间:2016-09-07 10:02:00 点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凌云县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25日

 

 

 

凌云县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百政办发〔2016〕21号),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现状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情况。2015年,我县各乡镇全年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以上。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2015全县氮氧化物计划减排工业项目合计1项,实际完成1项,即水泥行业工程减排项目1项,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控制在百色市下达任务目标以内。

(三)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清洁生产。2015年我县对广西凌云通鸿水泥有限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油品供应。2015年我县全面推进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供应,全面实现国家第四阶段汽、柴油标准。

3.燃煤小锅炉整治。我县禁止新建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4.工业大气污染整治。2015年广西凌云通鸿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生产线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

5.城市扬尘污染控制。2015年我县主要对县城工业生产企业粉、烟尘排放及堆场扬尘防治治理,主要包括广西凌云通鸿水泥有限公司、凌云羽藤制丝有限公司、广福页岩砖厂及以下小型石料加工厂、建筑工地等。

6.机动车污染防治。2015年,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监控系统正式进入运行阶段,实现环保标志发放点的系统化管理。累计新车绿标发放率100%,在用车90%。

 7.大气环境管理。

1)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我县出台《凌云县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实施计划》,指导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大气环境监测管理。我县在县行政中心设立生态县大气监测项目,对我县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给我县的空气质量政治提供技术支撑。

3)秸秆禁止燃烧管理。我县无环保部卫星秸秆焚烧通报火点。

二、年度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6年度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全年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达100%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小于49微克/立方米。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2016年全县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排放量控制在百色市下达任务目标以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零增长。

三、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整治燃煤小锅炉。禁止新建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加强对城区内由燃煤改染生物质的10吨/小时及以下小锅炉的管理力度,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责任单位:县经济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住建局)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对已完成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的水泥、燃煤锅炉等企业进行精化管理、强化监管,确保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局)

3.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查,完成发性有机物污排放量估算,为“十三五”总量控制目标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质监局)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继续做好城市扬尘管理,主要从建筑施工扬尘防治、道路扬尘防治、企业堆场及露天砂石场扬尘防治等方面开展工作。

1)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面: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实行封闭施工;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从事工地的渣土、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经过市政部门核准,且车辆配备金属盖板机械自动封闭设备;工地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依规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保持车容整洁;对工地内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洒水、植被等有效的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交通局、工商局、公安局)

2)道路扬尘防治方面:道路两侧(含人行道)、中央分隔带及公共场所的黄土露天区域应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并采取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措施进行防尘整治;对接入城市市政道路系统的泥路、沙路、煤渣路等路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冲洗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值状态;建立、推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机制、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核准机制,建筑垃圾的处置应符合核准机制,运送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实行表层湿喷淋并采取金属盖板机械自动封闭措施予以封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城区主次干道采用高压清洗车或湿扫车湿扫保洁,机械清扫每天不少于2次(雨天除外)。绿化带、景观树及人行道定期清洗,保持清洁,确保附着的泥浆、泥块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城区背街小巷每天清扫保洁2次(雨天除外),确保附着的泥浆、泥块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下水道及检查井每年至少疏通清理一次,特殊路段加强维护,确保排水畅通,不发生内涝。(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交通局、工商局、公安局)

3)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运营管理方面:要尽快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有效遏止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行为,加大对违法私设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已收储土地扬尘防治方面:对已收储的土地要设置围墙,对裸露的泥土要进行绿化或防尘网(布)覆盖,并加强巡查,有效遏止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5)城市建成区停车场扬尘防治方面:要加强对停车场扬尘防治管理工作,停车场场地要进行硬化,在出入口设置冲洗平台,做好扬尘防护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

6)企业堆场及露天砂石场扬尘防治方面:对于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对于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应在扬尘控制设施完善且运行良好的车间中进行;对于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扬尘控制设施完善且运行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采取洒水或喷淋等抑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应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对于露天堆场场坪、路面,码头及货运堆场,采取场地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局、工商局、公安局)

5.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管理。全面推行机动车尾气上线检测。严格机动车环检机构管理。加强对机动车环检机构检验资质、人员、设备、场地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环检机构检验行为。(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质监局)

2)加快淘汰黄标车、报废老旧机动车工作。2016年完成自治区下达黄标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淘汰广西凌云县永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凌云县天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各一条1×6300KVA矿热电炉生产线。(责任单位:县经济局。)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调控行业能源消费增量及总量的重要措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制定和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全面加强工业、建筑、公共机构、交通等领域用能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济局、统计局、住建局、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2.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管,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强化考核与监督。做好节能分析和通报制度,密切监控工业节能降耗势态变化。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对超耗能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力争达到或接近行业能耗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县经济局)

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和生物质能源,推进天然气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济局、住建局)

(四)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制订大气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标准化建设的年度计划。2016年需完成本辖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工作(附表5)。(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制定本年度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环保部门做好信息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实行强制公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辅助工作。

1.严格控制生活垃圾废气污染。规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作业程序,及时覆盖作业区域,缩小作业面。监督管理好垃圾填埋场沼气的收集处理,实施生活垃圾尾气焚烧治理,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严格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合理确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范围和时间,加强管理和执法,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露天烧烤行为。加强餐饮油烟监管,督促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商局、泗城镇政府)

3.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研究制订鼓励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扶持秸秆综合利用和深加工企业,研究开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实施秸秆利用示范工程,稳定农业生态平衡,缓解资源能源约束,减轻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压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2016年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包括燃煤锅炉淘汰、工业二氧化硫治理、落后产能淘汰、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能力建设等(见附表)。

五、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继续利用好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分解落实责任。认真执行《凌云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和2016年度实施方案,根据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四)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市相关专项资金,整合本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五)加强环境执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坚持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专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开展经常性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

    

附件:

1.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项目

    2.能力建设项目清单

附件1

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县

淘汰生产线(设备)型号及数量

计划淘汰落后产能

淘汰类别

淘汰时间

备注

1

广西凌云县永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凌云县

1×6300KVA矿热电炉

1.11

现有目录界定的落后产能

2016年


2

凌云县天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凌云县

1×6300KVA矿热电炉

1.11

现有目录界定的落后产能

2016年


注:以自治区工信委下达计划任务为准

 

 


附件2

能力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建设内容和主要功能

完成时间

1

百色市凌云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

凌云县环境保护局

内容:1个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系统设备采购以及监测子站站房建设。

主要功能:1个环境空气自动站的建成将更规范反映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201612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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