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凌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产业扶持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凌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产业扶持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发〔2014〕1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4号)、《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百发〔2016〕2号)、《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精准脱贫十个到村到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办通〔2016〕29号)等文件精神,为使“项目资金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的发展原则,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和林下经济产业。加大公共财政对扶贫产业建设的支持力度,以政府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出资筹劳为主体,以精准扶持,精准脱贫致富为目标,逐步提高贫困农民脱贫致富能力。
二、奖补原则
(一)自愿参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
(二)以奖代补。坚持“先发展后补助”原则,对自愿参与扶贫产业开发的贫困户,经政府有关部门按行业标准组织验收,按项目规模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三、产业扶贫补助对象
产业扶贫的补助对象为2015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在册贫困农户或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等合作开发的在册贫困农户。
四、产业补助项目及奖补标准
产业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全县产业发展规划布局,适合当地实际情况并能产生经济效益的种养优势项目和低产改造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奖补资金每户两年内可以享受两次补助,补助标准累计最高不超3500元。其种养及低产改造规模质量要求如下:
(一)种植项目及奖补标准。
1.杂交水稻、良种玉米、高产红薯等农作物种植项目:新种1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
2.芒果、牛心李、柑橘、枇杷等水果种植项目:新种1亩以上;每亩种植50株左右,成活率达85%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3.百香果、火龙果、葡萄等高投入水果种植项目:新种0.5亩以上;每亩种植100株左右,成活率达85%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4.竹、木类种植项目:新种1亩以上;每亩竹子种植不低于50株,用材林树种按实际种植标准确定;成活率达85%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5.油茶、核桃、板栗等种植项目:新种1亩以上;油茶每亩种植100株左右,核桃、板栗每亩种植40株左右,成活率达85%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6.茶叶、桑叶种植项目:茶叶每亩种植4000株左右,桑叶每亩种植嫁接苗1000株左右,成活率达85%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7.中药材种植项目:新种1亩以上;种植密度根据实际种植品种标准确定;成活率达85%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8.烤烟种植项目:种植每亩补助200元。种植要求按烟草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面积以农户与烟草部门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低产改造项目及奖补标准。油茶、八角、茶叶、桑树、水果、杉木等经济林木低改项目:低改1亩以上,要求做到除草、防虫、修枝等,每亩补助200元。
(三)养殖项目及奖补标准。
1.养鸡鸭鹅:验收时有2斤以上的,每只奖补10元。
2.圈养山羊:验收时单只重15斤以上的,每只奖补200元(环浩坤湖除外)。
3.养猪:验收时单头重30斤以上,每头奖补200元。
4.养殖肉牛肉马:每头奖补500元。
5.养竹鼠、豚狸、肉兔、狗:每只奖补20元。
6.养石蛙:单只重50克以上的,每只奖补2元。
7.养豪猪:每头补助100元。
8.养鱼:建有鱼塘0.1亩以上并养殖的,按鱼塘面积给予每亩2000元的补助。
9.养蜂:每桶(窝)补助50元。
(四)发展其它种养项目。能达到脱贫增收效果的,报经县产业专责小组同意后,可参照相关类别的奖补标准给予适当的奖补。
五、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切块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配套资金和部门涉农资金解决;资金由县财政局按全县当年脱贫户进行预算筹集。如出现结余资金的,按照《凌云县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处理。要优先安排当年脱贫的贫困户发展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有效扶持和脱贫摘帽。
六、实施步骤
(一)乡(镇)组织申报和验收。实施产业开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凌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产业扶持以奖代补申请审批表》交乡(镇)扶贫办申请扶持,乡(镇)组织包村干部、村干、第一书记、帮扶干部于每年4月底和9月底前组织核实验收,并将《凌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产业扶持以奖代补申请审批表》、《凌云县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到户产业扶持以奖代补汇总表》由乡镇扶贫办收集上报、存档。
(二)公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凌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产业扶持以奖代补申请审批表》在村民小组公示3天,并拍照存档。
(三)乡(镇)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经村委、乡(镇 )领导审核签字并盖公章后上报县脱贫指挥部产业专责小组。必要时,指挥部督察组和产业组到实地进行抽样核查。
(四)县级审定。县脱贫指挥部产业专责小组汇总后呈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
(五)兑现补助。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后,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县扶贫办,由扶贫办分拨到乡(镇),乡(镇)按名单将奖补资金转拨至贫困农户银行帐号。
七、成立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县产业扶贫项目“以奖代补”的相关工作,决定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等。领导小组由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专职小组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永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黎年荣、冉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指挥部产业专责组和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县产业扶贫项目“以奖代补”相关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八、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切实负起产业扶贫的主体责任,村委工作人员和帮扶单位干部职工负具体责任。根据工作实际,做到早宣传、早动员、早布置,做好项目建设安排,组织贫困户开展产业开发,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和技术培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对当年脱贫的贫困户申请并实施了产业开发项目的,实施完成一批,组织验收一批,兑现奖补一批,确保脱贫农户增收脱贫。
(二)县扶贫办要建立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公示补助对象和金额,对群众举报、投诉补助对象资格不符、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处理。
(三)加大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冒领、截留、套取、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产业扶贫台账建设和管理。各乡镇扶贫办要将获得补助的建档立卡困户的产业扶贫以奖代补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发放补助银行转账单、年度产业扶贫工作总结进行建档存档。
(五)按时上报产业开发进度。各乡(镇)每季度末将当季度产业开发进度情况上报产业专责组一次,11月30日前提交年度产业扶贫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