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凌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服务指南(申请办理护照)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09-19 11:19:58 点击: 次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 X 33毫米)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2份和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2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因属集体户口难以提交原件的,须提交有 “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所在单位保卫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的户籍复印件,户口簿内容系指申请人的资料页,内容如有变更的,须附变更的资料页。

 3、公派出国留学的,须同时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4、参加旅游团队出国旅游,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

 5、收养儿童出国定居,须同时提交广西区民政厅出具的收养登记证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

 收费标准:200元人民币

  • 分享:
网警
  • 主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凌云县人民政府网
  •        桂ICP 12007659 号             网站标识码:4510270001
  • Copyright 2012-2016 lingyun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资源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技术支持:百色创慧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