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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服务指南(内地居民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申请条件)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09-19 11:21:39 点击: 次

 一、探亲(T。探望在港澳定居、就学或就业的亲属。亲属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团队旅游(L)。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组织的赴港澳团队旅游。

 三、商务(S)。受单位派遣赴港澳商务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港澳商务,以及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

 四、其它(Q)。[1] 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着澳门。[2] 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五、逗留(D)。经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港澳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家属。

 可由委托人代为申请(需提交相关证件)范围说明:[1]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2]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人员可由委托人代为申请。[3]申请异地商务签注不能委托他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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