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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服务指南(申请去港澳从事商务活动须提交的材料)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09-19 11:25:22 点击: 次

 一、商务签注的种类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共三类,在有效期内每次在目的地停留不超过7天。

 二、商务签注签发对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人员。本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生效后再申请;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港澳商务的人员,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手续:

(一)申请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2份和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2张;同时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提交复印件;

 2、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企业、单位在申请商务签注时,须已通过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年度检验。

 3、提交所在企业、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企业法人代表本人申请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出具。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申请3个月多次、1年多次商务签注:

 申请有效期在3个月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的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所在企业或者经营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单位”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2、申请备案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人员无在香港或者澳门从事非法活动被遣返的记录。

 3、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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