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来源:|0 文号:凌政办发〔2015〕91号 时间:2016-09-20 11:24:36 点击: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2010年以来,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县人民政府陆续取消、调整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我县现有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行目录化管理,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个文件的通知》(桂发〔2014〕5号)、《中共百色市委 百色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4〕9号)和《中共凌云县委 凌云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凌发〔2014〕12号)精神,我县对县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含驻凌云区、中直各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凌云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明确凌云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256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列入《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二、凡未列入《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单位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也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审查、核准等各种形式进行变相审批。
    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必进”。不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征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意见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的目录化管理。今后,对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新设立的行政审批审批项目,县直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办)审核、确认,纳入《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五、对新设定或者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县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对该行政审批项目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进行调整、修改,及时报送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2014年5月23日下发的《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第六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凌政办发〔2014〕51号)停止执行。
 

附件:凌云县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2015年12月25日


  • 分享:
网警
  • 主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凌云县人民政府网
  •        桂ICP 12007659 号             网站标识码:4510270001
  • Copyright 2012-2016 lingyun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资源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技术支持:百色创慧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