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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09-24 05:56:28 点击: 次

一、办理部门:凌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股长审核→局领导审批→发照→公告
五、办理时限:承诺7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7619990
九、投诉电话:
十、提示: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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