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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09-25 10:28:22 点击: 次

一、办理部门:凌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 份。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房屋类建筑物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编制,其它项目须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1、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材料―→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受理申请―→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和实行专家评议―→做出项目是否核准决定―→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7612042
九、投诉电话:7612042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窗口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三)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项目核准可以延长10 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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