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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09-25 10:30:56 点击: 次

一、办理部门:凌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申请受理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 份。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房屋类建筑物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编制,其它项目须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报国家核准的项目由自治区或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5、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报国家核准的项目由自治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报国家核准的项目由自治区或国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材料―→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受理申请―→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审查项目―→做出项目是否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7612042
九、投诉电话:7612042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窗口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上述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三)在上述规定的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报送审核意见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项目核准可以延长10 个工作日,项目审核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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