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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批准办事指南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09-25 11:11:24 点击: 次

一、办理部门:凌云县公路管理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路政申请许可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主要理由;
  (2)标志的内容;
  (3)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4)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5)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2、提交设计图纸。
  3、法人身份证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以上材料要求提供一式一份。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路政队进行现场勘验-→局领导审核、批准-→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6—7612294
九、投诉电话:0776—7612294

、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听证的,所需时间不计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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