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受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服务,职称,有无违法犯法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代办流程
(一)申请:携带好公证人员要求的所有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公证处,由公证人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并将材料收集登记;
(二)受理;
(三)审查:公证员将会在收到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必要时到实地进行核查,并走访相关证明出具人(单位);
(四)核实:在预定的时间内到公证处办理(由于每个工作日公证处会根据情况安排公证事项,如需改期,请提前告知,否则会影响您的办理。在办理时请记得带上所有证件的原件。)
(五)审批;
(六)出证:在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