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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办理指南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09-26 05:53:25 点击: 次

  一、业务范围

(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受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服务,职称,有无违法犯法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代办流程

(一)申请:携带好公证人员要求的所有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公证处,由公证人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并将材料收集登记;

(二)受理;

(三)审查:公证员将会在收到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必要时到实地进行核查,并走访相关证明出具人(单位);

(四)核实:在预定的时间内到公证处办理(由于每个工作日公证处会根据情况安排公证事项,如需改期,请提前告知,否则会影响您的办理。在办理时请记得带上所有证件的原件。)

(五)审批;

(六)出证:在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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