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矫正人员怎样办理入矫手续?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三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局报到,并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县司法局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二、矫正人员如何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管理?
(一)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二)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三)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须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需请示报告。
(四)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区。
(五)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活动。有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