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09-28 03:39:49 点击: 次

一、 受理的范围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 登记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 登记条件

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2、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 登记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材料;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农村建设个人建房呈批表等);

4、权籍调查成果材料(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

5、其他必要材料。 

五、 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1、 申报登记费桂价涉字[1994]210号:1.00元/宗;

2、 证书费桂价涉字[1994]210号:20.00元/本;

3、 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桂价涉字[1994]210号:单位:0.05元/平方米。

   六、 办结时限

        法定办法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法时限20个工作日

七、 咨询、投诉电话

1、 咨询电话:0776-7613520

2、 投诉电话:0776-7613520

        注: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 分享:
网警
  • 主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凌云县人民政府网
  •        桂ICP 12007659 号             网站标识码:4510270001
  • Copyright 2012-2016 lingyun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站资源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技术支持:百色创慧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