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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09-28 03:45:49 点击: 次

一、 受理的范围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 登记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 登记条件

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2、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 登记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权籍调查成果材料(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

5、其他必要材料。

五、 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1、申报登记费桂价涉字[1994]210号:1.00元/宗;

2、证书费桂价涉字[1994]210号:20.00元/本。

   六、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七、 咨询、投诉电话

1、 咨询电话:0776-7613520

2、 投诉电话:0776-7613520

    注: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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