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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09-28 04:42:15 点击: 次

(一)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1、企业(单位)新增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单位)。

2、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

3、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文件依据:桂财社〔2011〕213号、桂人社发[2015]56号)

(二)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

1、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企业(单位),按其为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按其为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3、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66%。

(三)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时限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文件依据:(桂政发〔2009〕3号)、桂财社〔2011〕213号)

(四)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申请。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在每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上个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出示原件);

5.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一次申时请出示原件);

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表帐(单);

7.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8.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依据桂财社〔2011〕213号)

2)公益性岗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每季度后次月1-10日为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间,并附以下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出示原件);

5.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出示原件)

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月(季度)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票据和缴费清单;

7.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本人银行账号);

8.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依据:桂财社〔2011〕213号及百人社发[2013]68号)

3)灵活就业。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规定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主要从事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以及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工作的就业形式。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保补贴须提供材料:

1、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申请审批表。

2、个人申请报告(在哪个单位(个体)从事灵活就业,灵活就业具体项目、岗位、地点、及劳动时间、劳动收入等内容,单位或老板联系电话);

3、社区公示灵活就业材料;

4、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灵活就业单位每月工资表或收入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3、4、5、6、7、9页);

8、银行帐号(本人银行账号)。(文件依据桂财社〔2011〕213号)

补充说明: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每月10号前须携带就业证明到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申报时按登记月份进行给予补贴,没有进行登记的一律不予申报补贴。

(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流程   

1、就业服务机构经办人员按规定收齐材料,核实个人申请表缴纳基数,享受时限是否与社区公示材料一致,汇总、编辑各项申报补贴材料、公示,签署初审意见,呈业务科室复核;

2、业务科室复核意见,呈中心分管领导审核;

3、中心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呈中心领导审批;

4、中心领导审批意见,呈局业务科室审核;

5、局业务科室审核意见,呈局分管领导审批;

6、局领导审批意见;

7、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装订,向财政部门申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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