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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表

来源:|0 文号: 时间:2016-09-28 05:14:33 点击: 次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一)

(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残疾性质抚恤金标准
一级因战60210
因公58310
因病56400
二级因战54490
因公51620
因病49690
三级因战47810
因公44930
因病42080
四级因战39180
因公35370
因病32500
五级因战30610
因公26760
因病24850
六级因战23920
因公22630
因病19120
七级因战18170
因公16260
八级因战11470
因公10500
九级因战9530
因公7650
十级因战6690
因公5730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二)

(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191201641015440
农村145101385013270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三)

(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417504175018840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表(表四)
(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入伍时间
 
类别 \ 标准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建国后至1954年
10月31日
生活补助标准118481110410960
经费来源中央财政942290629062
自治区财政960720600
市县财政146613221298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表(表五)
(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生活补助标准
5220
经费来源中央财政市、县财政
39361284

 


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表六)
(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生活补助标准
6180
经费来源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
44161764
说明:1、上述标准中含按自然增长机制每人每月调整增加的15元;
2、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标准为500元/月。

 
 
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表(表七)
(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部分烈士子女
3600
经费来源中央财政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表(表八)
(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240
经费来源中央财政

 
 
部分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表(表九)
(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入党时间
 
标准
1937年7月
6日前
1937年7月7日至
1945年9月2日
1945年9月3日至
1949年9月30日
生活补助
标准
696062405280
经费来源中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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