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凌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凌政办发[2013]129号)规定,结合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初步认定下列申请对象符合申请条件。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24日止)。请列入公示名单的申请人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县房改办。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于公示期满前直接送达或邮寄凌云县房改办(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咨询电话:(0776)7612618。
公示举报电话:(0776)7612225。
凌云县房改办
2016年5月18日
凌云县城区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名单(整改补)公示
姓名 申请人单位
姚惠馨 审计局
黄家庆 公安消防大队
黄柳萍 人民医院
周启葵 县人大
吴易阳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